简介:本文作者以翔实的论据、鲜明的观点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由来及其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和发展。第一部分,阐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最早渊源。以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逐渐由一种主义演化为一种制度,并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和刑法中作出规定,成为国际刑事法律普通承认的一项基本原则。文章的第二部分,重点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和发展。一是彻底废除了类推制度;二是从诸多方面进一步明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刑罚;三是重申了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的时间效力原则,凡与此原则相悖的法律、法规从1997年10月1日起一律废止。
简介:本文旨在揭示儿童对人类的心理与对超自然实体的心理的理解之间的联系,探讨儿童究竞是如何理解各种超自然实体的心理属性的,以及儿童对超自然实体心理的理解是什么时候发展的。本研究采用两个经过改进的心理理论的实验任务。实验一是对观点采择任务和表面一真实任务的改进,称为“暗盒子任务”。实验二为“密封盒子”任务。首先对儿童进行语言测试和真主认识测试,通过测验的儿童进行正式实验。两个实验任务中都要求儿童对三类代表(女孩、超人、真主)能否正确完成实验任务进行判断,并且要求儿童解释为什么代表能或不能正确回答的原因。结果显示,儿童对人类心理理解的能力随年龄增长不断地提高,4岁是儿童理解人类感知觉局限的转折点;3岁的儿童认为人类能看见暗盒子和密封盒子里的东西,4~5岁的儿童认为人类看不见;儿童区别人类和超自然者的关键年龄是4岁。3岁的儿童认为人类、神、超人都能正确回答,不会犯错。4—5岁的儿童认为人类更有可能犯错,而仍然认为超人和真主具有正确的信念;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将超凡能力归于超自然者的能力在不断增强。4岁以前,大部分儿童对超自然者能正确回答的归因主要是基于事实或无法提供理由的。4—5岁的大部分儿童能够将超自然者的正确回答归因于他们的超凡心理特性;5岁的儿童已经能够正确归因,认为超人是因为拥有超常视觉而能正确回答;神具有超常的心理能力因而能正确回答。
简介:为考察智力和人格内隐观对大学生应对方式和抑郁的影响,采用智力和人格内隐观问卷、简易应对方式问卷和抑郁量表对624名大学生进行测查。结果如下:(1)变量中心的分析结果表明,整体上大学生智力和人格内隐观仅对积极应对的预测作用显著。(2)为考察智力和人格内隐观在大学生群体中的组合类型,采用个体中心的分析思路对智力和人格内隐观得分进行潜在剖面分析,可将大学生的内隐观划分为四种类型:智力/人格固存观型、智力/人格内隐观适中型、智力增长观/人格可塑观型、智力固存观/人格可塑观型。四类大学生在智力内隐观上的得分两两差异显著;除智力增长观/人格可塑观型与智力固存观/人格可塑观型外,四类大学生在人格内隐观上的得分也两两差异显著。(3)智力增长观/人格可塑观型大学生的积极应对得分显著高于其他三类大学生,而消极应对和抑郁显著低于其他三类大学生;智力固存观/人格可塑观型大学生的消极应对和抑郁显著高于其他三类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