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环境法与环境道德,它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理解并弄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进一步认识环境法和环境道德的本质及其社会作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环境法与环境道德,是法律与道德范畴的一部分,属于社会科学新兴的和边缘的学科。它们除具有法律与道德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殊
简介:法的价值定位或取向是法的基本问题之一。正义是衡量法律之善的尺度,是法的首要价值。自由和公平作为建构正义理论的两个核心理念和价值维度,是实现法的正义价值的两条必然理路。竞争正义是反垄断法的伦理基础,保护经营者竞争自由的权利因市场机制使然而具有优先性,而反垄断法对竞争公平的价值承诺应止于或限于竞争机会和竞争过程两个层面,否则就有可能会背离市场竞争机制及其功能。
简介:马克思的法伦理思想具有丰厚的理论内涵。在法的伦理根据上,马克思开显了现实本质与理想本质的双重视野;在法的伦理精神上,马克思论证了限制自由与保障自由的双向功能;在法的伦理原则上,马克思阐述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双层结构;在法的伦理评价上,马克思坚持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双维标准。
简介:腐败防治事关国家存亡。在我国“小官巨贪”现象严重的背景下,从法伦理学的角度探讨基层腐败防治问题,不仅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更具有伦理上的价值。本文从法伦理学的角度分析了基层公务人员腐败现状和腐败原因,研究并参考了国外基层反腐成功经验。对“家庭财产申报”“特别风险岗位评估”以及“独立监督机构”等制度的构建或完善,进一步使我国反腐败立法更加完善,科学构建我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机制和廉明公正的道德风尚。
简介:
简介: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以及两者的之间的划分界限在哪里?这个问题在西方法理学界被长期地予以关注和讨论。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已经形成了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哈特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既坚持实证主义法学传统,主张法律和道德分离,又承认法律和道德之间具有偶然联系的事实,提出了最低限度自然法思想。研究哈特提出自然法思想的因由,明确最低限度自然法思想的内涵,对我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简介: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迅猛发展,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的规模越来越大,失地农民的权利未能得到平等保障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以法伦理学视角审视失地农民的体育权利现状,透视、剖析其中的原因,思考保障失地农民平等享有和实现体育权利的对策,是实现失地农民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是宪法和法律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简介:一问卷样本概述2014年下半年,《大学生宗教信仰状况调查研究》课题组以武汉地区高校为调研点,围绕大学生宗教信仰问题展开了调查研究,旨在通过调查了解当代大学生宗教信仰的现状,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供建议和对策。本次调查主要在武汉大学、湖北大学、武汉工程大学以及湖北中医药大学这四所高校进行。此次一共发放7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673份。
简介:安乐死是能为人们带来人格利益的道德权利.我们没有合理的理由对其做出限制,但它却很难成为一种法定的权利.主要的阻碍是立法的客观条件不具备,以及法律天生的对人性的忧虑.这意味着,安乐死作为一种应有的权利要转化为法定权利,尽管不是没有可能,但要有十分的耐心和谨慎.
简介:食品具有伦理属性,食品安全传播应受安全、健康、文明三个伦理维度的制约。但我国食品安全传播存在诸多问题,如食品广告和节目传播缺乏伦理维度;食品安全新闻报道频现伦理冲突:新闻报道语言与食品安全语言内在规范冲突,污名化报道方式与企业健康发展冲突,虚假监督报道与建构媒体公信力冲突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人们的饮食生活、媒体公信力建构以及社会发展都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简介:黑格尔在法哲学中关于“道德-伦理”思想的建构,既是基于人类伦理道德的梳理和建设,更是基于当时德意志民族在整个人类道德的历史演进中所处的特殊历史状况,所提出的公民道德建设的思路以及道德教育的基本思想。从黑格尔的“道德-伦理”思想中反观当前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中的阙如,可以提醒我们并警惕主观与客观、个人集体与国家、伦理与法律之间的三重断裂,特别是从道德与伦理既实现区分、又有机统一之中,找准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逻辑理路与现实路径。
简介:李猛的《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自2015年出版以来在学界受到广泛关注和评论。该书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就具体论题而言,该书讨论的是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之形成的关系,但在一个更广泛的意义上,则涉及古今中西之辩。该书还集中讨论了现代人生活的本质特征,以及人们是如何走向这种生活的问题。同时,该书对于是否"回归古典"等当下热点话题做出了清晰回答,认为回归古典是需要慎重和商榷的。
简介:Virtue在中文语域常被译作"德性"、"美德"、"德行"、"德"等,这些译法在现代日常汉语中都不够妥当,容易造成"泛道德化"误解。相较于这些常见译法,virtue译作"良品"更合适,其反义词vice则可译作"劣品"。"良品"和"劣品"都属于人的"品质"。基于这种思路,通常意义上的virtueethics应归于characterethics(品质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至于时下中文语域的各种"德性"和"美德"话语,其实都流于褊狭。
环境法与环境道德
反垄断法的伦理基础
马克思法伦理思想片论
基层腐败问题的法伦理学探索
西方正义概念:嬗变中的综合
论哈特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的思想
法伦理学视角下失地农民体育权利保障研究
当代大学生宗教信仰状况调查研究——以武汉地区为例
安乐死是何种权利?——关于安乐死的法伦理学解读
食品安全传播问题初探:伦理与传播的综合视角
从黑格尔法哲学视角看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道德建设
自由个体的孤独与凉甜:评《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
美德,德性,抑或良品?——Virtue概念的中文译法及品质论伦理学的基本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