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笔者生性不宜做官,所以,自从结束学校读书生活,几年来,做梦也未曾梦得半个“长”字。但却常被人家当作“长”字官介绍给陌生人。有一次,我因公到本地一宣传单位的办公室去找材料。进门不久,地方驻军的一位宣传干事前来联系工作。办公室那位认识我的秘书把我当作“刘科长”介绍给那位干事。待那位干事走后,我问秘书:“你怎么‘封’我科长啦?”秘书“含而不露”地说:“这是‘外交’所需。”事后,我百思不解。难道“外交”之事定要有“长”字官衔的人才能办么?不过,在后来的实践中,我终于悟出了其中的妙谛。
简介:<正>清光绪六年翰林院大学士梁耀枢上书皇帝《训子弟以禁非为》。他写到:“为父母者启其德性,遏其邪心,广其器识,谨其嗜好。至于爱亲敬长之念,人所固有,尔父兄诚能日月示其训。……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民间非为之事渐渍成风,或游手好闲、博奕饮酒;或结纳匪类,放辟邪侈。往往陷溺而不悟,甚者罹法网
简介:在儿童非治疗性医学试验中,充斥着知情同意不完全。尊重儿童作为潜在人类尊严的道德律令要求允许儿童参与试验的同意决定。与此同时,由于儿童自身不具备完全行事能力,基于“最佳利益”将代理权让渡其父母或监护人。而为了确保代理同意和试验的公正性与合理性,需伦理机构介入审核,以起到维护“公共健康”的作用。由此构造出“知情同意’’的条件及其判定的“儿童一代理人一伦理审查机构”的权力三角关系。
简介:《玛纳斯》史诗中关于人生目的的内容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将解放被压迫人民作为人生的目的,提倡一种同情弱者、解放弱者的英雄观;二是尽好义务,不出"坏名"而留下"英名",提倡一种注重社会声誉的价值观;三是对作为"善"的形象的英雄人物的赞誉,提倡一种积极向上、勇于抗争的人生观。
简介: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非自愿收治是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它体现了公共利益和个体权利、医学模式和公民自由、家长主义和个体自主等不同价值间的矛盾和冲突。本文从伦理学的角度,结合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历史和现状,对非自愿收治的合理性、非自愿收治的标准与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论证。惟有建立以患者权利为导向的精神卫生体系,才能真正保障患者和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避免精神病学非自愿收治的滥用。
假“长”真言
读清典《训子弟以禁非为》有感
儿童非治疗性医学试验中“知情同意”的问题与进路
探析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玛纳斯》史诗的人生目的问题
对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收治:作为一个伦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