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罗尔斯一方面恪守自由主义的中立原则,另一方面又拒斥霍布斯式的“私人社会”,认为良序社会的正义原则及相应的制度是一种内在善,是公民应为之奋斗的共享的终极目的,两者形成了紧张关系。为了解释其张力,罗尔斯援引奥克肖特关于事业联合体和公民联合体的区分指出,有着共享目的的政治社会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共同体,而只是实践联合体(公民联合体),它相容于中立原则。但事实上,对于罗尔斯而言,中立原则和共享目的的和解依赖于更深层次的共享——对自由及其相关价值的共享。正是奠基于这两个层次的共享目的,政治认同得以确立,“稳定性论证”才得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