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引发了一场颠覆性的技术革命。同时,在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隐私伦理失范的问题也面临着挑战,主要表现在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行为信息以及个人偏好信息的泄露等三个方面。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大数据应用主体自身的道德素质的缺失、大数据技术自身的不完善与不成熟,以及大数据使用者的道德原则与立法方面的缺失。大数据应用主体只有通过树立与时俱进的隐私观、大力开展有关大数据隐私伦理的道德教育、完善大数据技术、创建有关大数据隐私伦理的共有的道德标准以及完善有关大数据隐私伦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才是防止隐私伦理失范现象的发生的解决之道。
简介:大数据已成为21世纪的新石油,各国政府相继提出发展大数据战略。借助大数据收集、存储和挖掘等技术,大数据信息所蕴含的潜在价值不断得到开发,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在大数据信息价值开发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迫切需要关注和解决的伦理问题,如隐私权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和信息安全问题。
简介:将法律运行的道德追问规定为两重向度,既有其学理的依据,又是历史给予的启示和破解现实难题的需要.对立法的道德追问不仅要考察法之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而且要审视法与社会主导道德以及与广大民众心理和情感相契合的状况.对司法的道德追问则不仅要关注司法是否公正以及司法工作者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而且应特别关注当下我国社会全面转型时期司法之'应然'.
简介:微博暴力植根于三个内生性逻辑:在制度层面,微博带来的话语权释放未能受到权威的有效限制导致了权力的僭越;在行为层面,主体独立性受到削弱甚至迷失在微博空间;在环境层面,私人空间公共化和公共空间私人化两种趋势共同催化了暴力行为。从过程上看,微博暴力大致经历了群体极化导致集体非理性、暴力行为出现在网络与现实空间以及公共议题迅速转移和集体责任逃避三个阶段。关于微博暴力的伦理矫治应当处理好自律与他律、自由与责任、虚拟与现实的关系,尤其突出主体的自律。
大数据隐私伦理问题研究
大数据时代信息价值开发的伦理问题
法律运行道德追问的两重向度
作为暴力的微博:内生逻辑、运行过程与伦理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