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物种是否具有道德地位以及具有什么样的道德地位与物种是否具有本质以及具有什么样的本质有关。“物种个体论”是不成立的,由此,物种不具有如生物个体那样的道德地位。“物种多元论”否认物种具有“自然类”的本质,因此,物种也就不具有“类”意义上的道德地位。“关系本质主义”不是真正的本质主义,由此也不能给物种道德地位的确立以确实支持。只有“内在生物本质主义”之“理想的‘DNA条形码’”,才能作为物种的“真实本质”,由此也才能使得物种具有内在的、天赋的价值,并据此拥有道德地位。维护物种的道德地位,就是维护这样的本质。鉴于物种的其他概念而伦理地对待物种,不是基于物种自身拥有相应的道德地位,而是基于物种之成员及其环境所拥有的相应的道德地位。
简介:近代以来,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我国思想界展开了公德与私德的争论。梁启超认为,无论公德、私德,本质都在于为公共利益服务,他试图以构建公德来促使个人为国家和民族的利益献身,而将公德的培育又纳入私德范围,强调个体的道德实践。梁启超的公德观以日本的公德思想为中介,有其西方思想的渊源。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边沁首次提出私人伦理与公共伦理的区分,密尔进一步将之发展为个人道德与社会道德。公共道德是不同于私人道德的外在规范,主要由社会制裁加以维护,其培育则依靠国家引导。中国古代的公共道德理论是强调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应用哲学,把公共道德看作是一种指导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生活艺术。在这一视野下,由于商业在当代经济活动中居主导地位,因此我们必须以商业中的契约原则为核心,通过社会监督和国家引导,在上层建筑的领域中构建公共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