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首先要探讨的是,布伦塔诺如何尝试根据存在之类比的学说这一线索,来对亚里士多德的范畴学说展开系统化。对存在者及其多重含义的追问集中于范畴分析。海德格尔对布伦塔诺解释中的这一决定性要点的解读,是极具批判性的。他的批判经历了不同的阶段:首先是对传统判断理论(作为真理的位置)的解构,然后是对存在(ousia)的时间性解释,最后是存在的真理含义的明确提出。与布伦塔诺不同,海德格尔尝试以一种源初的发生方式揭示范畴的发生行为,这取代了布伦塔伦提供一种“范畴系谱学”或者一种“范畴演绎”的尝试。自此,重要的是,将构成希腊之现成范畴的背景的原初经验加以突出:希腊存在论的源始规定是从制作(poiesis)范畴中派生出来的。同时,要批判性地探讨海德格尔对亚里士多德存在论阐释的可能性和界限。
简介:对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德国宗教哲学的发展来说,康德和赫尔德扮演了十分重要的理论角色。然而,这二人的宗教思想的理论趋向却又有天壤之别。康德的道德宗教深受启蒙运动的影响,同时又代表着启蒙运动发展的更高层次。这体现在康德一方面深刻批判了旧有的建立在自然理性基础上的近代理性主义宗教,同时又把宗教信仰的根基牢固树立在道德实践理性的基础上。而对于赫尔德来说,他的宗教思想关注的核心点从一开始就不是理性,而是人性,是作为活生生的信仰个体的生命感受和生活经验。正是这一差异使得赫尔德的宗教思想构成了对康德道德宗教的反动,同时也为施莱尔马赫宗教思想路向的形成奠定了有力的理论基础。
简介:在人的尊严这一研究领域,一方面学者们对康德推崇备至,另一方面许多学者对康德的引证乃至研究都充斥着误解。本文首先简述了学术界关于康德的尊严观的两种对立的诠释:一种观点认为,在康德看来,尊严就是内在的价值,它是尊重的基础,每个人都有尊严,所以人人都应该被尊重,因此人的尊严也是人权的基础。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康德那里,根本没有作为形而上学属性的内在价值概念,人的尊严也不可能是尊重的基础,尊重的义务出自理性的绝对命令;康德的尊严观基本上属于传统范式,康德用尊严一词只是表达了一物比另一物高的关系,其中并不包含平等的含义,因此尊严也不可能是人权的基础。本文结合康德的文本,对康德关于尊严和价值、尊严和尊重、尊严和平等这三重关系做了阐释,分析了以上这两种对立诠释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一,康德所谓人的尊严,首先是指有理性的人是自在目的,而不是工具,这表达了人格高于物品的思想。康德所谓内在价值或绝对价值,不是指一种形而上学的属性,而是指自在目的。如此理解内在价值,则以上两种解释之间的对立就能得以部分消除。第二,康德谈论人的尊严,其重点是强调道德是目的王国由理想变成现实的关键,也就是说,道德让人配享尊严。第三,对康德而言,人的尊严有两个层次:因具有理性而有道德能力从而具有尊严,和履行了道德义务而配享尊严。与此相对应,尊重也有两个层面:自我尊重和相互尊重的义务和因履行了道德义务从而配享尊重。第四,康德的尊严观在人有尊严而不同于物这一基本层面上包含平等的含义,但在其重视人因道德而配享尊严这一层面上则是不平等的。比起他谈尊严的文本来,康德的其他文本也许能对当代捍卫人权理论提供更大的支撑。
简介:美德与知识的关系问题是西方哲学史上一个十分重要但又充满争议的问题。苏格拉底提出的“美德就是知识”命题中的“知识”尽管也包含道德知识,但主要指的是理智知识,不仅如此,他的这一思想经由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进一步提升成了一般哲学层面上的观点,并且构成了传统形而上学的特征。在区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基础上,康德区分了具有自然必然性的自然世界和具有自由必然性的道德世界,以及区分了研究自然世界的自然形而上学和研究道德世界的道德形而上学,据此,他在一般哲学的意义上把真与善区分开来,把求真(它以知识为目标)与求善(它以美德为目标)区分开来(它内在地包含了在伦理学的意义上把知识与美德区分开来),实现了在美德与知识问题上对于传统形而上学的超越。康德的超越其实是休谟区分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它是对美德与知识关系的正确处理,但是,如果不像康德那样把伦理学仅仅看成形式主义的唯动机论的伦理学的话,那么,像康德那样把理智知识完全排除在道德特别是道德判断之外的做法也会对伦理学造成某种伤害。
简介:情感问题是康德道德哲学中一个既重要又常常被忽略的问题,本文致力于对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情感进行一个全面的挖掘、整理和阐释,并为情感在康德道德哲学中的角色给出一个合理的定位。基于康德道德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康德道德哲学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道德形而上学的酝酿阶段、奠基阶段、完成阶段和“应用及扩展”阶段。在酝酿阶段,康德的道德哲学尚未成熟,哈奇森和卢梭先后对康德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后面三个阶段都属于成熟阶段,在其中的每一个阶段里,康德道德哲学的目标各不相同,与此相应,每个阶段都有一种主要类型的情感被突出出来,服务于该阶段的目标。与此相应,成熟时期的康德道德哲学中有三类情感,即作为动机的道德情感、支持性的道德情感和道德目的论下的非道德情感。作为动机的道德情感主要是敬重感;支持性的道德情感包含良知、爱、同情和友谊;而道德目的论下的非道德情感又包含三类:其一为本身与道德情感相类似的非道德情感,比如审美情感和宗教上的虔敬;其二为本身具有两面性的非道德情感,比如荣誉感;其三是本身在道德上为负面的非道德情感,比如权力欲和激情。
简介: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之所以屡遭非议和曲解,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扬弃了近代以来主流政治学说所依据的自然法传统。在黑格尔看来,古典自由主义者从契约论出发把国家看作是个人权利的消极保卫者,其内涵等同于处于应急状态中的市民社会,黑格尔因而称其为外部国家;它不但保留着自然状态的残余,甚至还会产生和加剧诸如腐化与赤贫相伴的现代性危机。与之相对照,黑格尔所神化的内部国家或理性国家以实体化条件和制度化机制来整合和保障市民社会中的个体性的自由,并将其扩展和提升到前所未有的范围和高度。黑格尔对于自然法传统的这一创造性转化不但用主体性的自由取代了现代权利观念与国家制度的自然基础,而且为建构当代的正义规范理论、超越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提供了不可替代的理论范本和思想准则。
简介: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问题是康德先验哲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纯粹审美判断作为先天综合判断,其第三者问题同样是康德先验哲学中一个重要且合理的问题。但是,学界对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关于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所做的研究往往忽视了纯粹审美判断的第三者问题。研究表明,审美共通感是联结纯粹审美判断的主词和谓词的第三者,是赋予纯粹审美判断普遍必然性的先天根据。因而,可以将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理解成是针对审美共通感所做的演绎。在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中,审美共通感的地位是基础性的,因此,它在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中发挥的作用就不仅仅是功能性的,更是发挥着主导性作用。
简介:海德格尔和福柯时常被责难为伦理-政治的终结者,认为他们不愿意或无能于为合理的道德或政治判断提供基础。对海德格尔的责难一般都针对他思想的高度抽象的哲学化形式,他存在论的至高无上的优越地位以及他对"常人"的蔑视,因为这三者破坏了道德原则和政治责任。而谱系学的研究则使福柯相信规训的母体无处不在,所以并不存在最终的自由。静止的、规训化的力量网络是不可逃离的,一种"怀疑式的诠释学"取消了任何获得崇高的伦理与政治地基的希望。本文试图表明海德格尔和福柯确实为我们审慎的行为和思想,为我们的实践智慧提供了资源。通过规定一种引人注目的关于教养之培育的叙事,他们都含蓄地突出了道德与政治判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