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以隐喻的方式提出了两种国家政治模式,即机械模式和有机体模式,这种隐喻并非单纯着眼于修辞学上的效果,而是着眼于其哲学上的造型功能,甚至是哲学思考和言说的本质。后世哲学中的"概念隐喻"在康德这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以帮助建构他自己全新的哲学思考。类比思维不只是达到语言效果的一种辅助手段,而且是正规的哲学思维方式,它表达的是无法用逻辑规则来限定的哲学思想。图型法和象征论在康德那里是把概念和直观联结起来的两种不同的方式,虽然后者被当作前者的补充,为的是在涉及理性概念(理念)时补知性范畴(概念)的图型之不足,但它本身也成为建构一个超越于认识论之上的哲学领域(实践哲学和美学及目的论)所必不可少的枢纽,它在理知世界的原则无法使自己显现为直观的情况下,以现象上可了解的方式得到了描述。类比法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已被采用了;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则以类比的"模型"代替了"图型"的作用;而在《判断力批判》中,有机体和自组织的概念为政治哲学中的那些理念提供了实在性的证据和理论的支持。康德在自然机械产物、人工制品(艺术品)和有机体之间所做的区别使政治实体在等级上凌驾于自然物之上,并通过将有机生命的合目的性原理转用于政治体制方面,而论证了民主共和体制对于专制独裁体制的优越性,而这种优越性并不在于那种外在表面的政治形式,而在于内在的精神实质。康德的身体政治学也不同于古代由一部分(头脑或心灵)支配其他部分(肢体)的身体政治学,而是主张每个平等的成员都先于国家,而国家同时也先于每个成员,它既不是回归古代的整体主义,也不是后现代的极端自由主义和个体主义,而是指向现代共和主义的进步方向的。
简介:在人的尊严这一研究领域,一方面学者们对康德推崇备至,另一方面许多学者对康德的引证乃至研究都充斥着误解。本文首先简述了学术界关于康德的尊严观的两种对立的诠释:一种观点认为,在康德看来,尊严就是内在的价值,它是尊重的基础,每个人都有尊严,所以人人都应该被尊重,因此人的尊严也是人权的基础。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康德那里,根本没有作为形而上学属性的内在价值概念,人的尊严也不可能是尊重的基础,尊重的义务出自理性的绝对命令;康德的尊严观基本上属于传统范式,康德用尊严一词只是表达了一物比另一物高的关系,其中并不包含平等的含义,因此尊严也不可能是人权的基础。本文结合康德的文本,对康德关于尊严和价值、尊严和尊重、尊严和平等这三重关系做了阐释,分析了以上这两种对立诠释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一,康德所谓人的尊严,首先是指有理性的人是自在目的,而不是工具,这表达了人格高于物品的思想。康德所谓内在价值或绝对价值,不是指一种形而上学的属性,而是指自在目的。如此理解内在价值,则以上两种解释之间的对立就能得以部分消除。第二,康德谈论人的尊严,其重点是强调道德是目的王国由理想变成现实的关键,也就是说,道德让人配享尊严。第三,对康德而言,人的尊严有两个层次:因具有理性而有道德能力从而具有尊严,和履行了道德义务而配享尊严。与此相对应,尊重也有两个层面:自我尊重和相互尊重的义务和因履行了道德义务从而配享尊重。第四,康德的尊严观在人有尊严而不同于物这一基本层面上包含平等的含义,但在其重视人因道德而配享尊严这一层面上则是不平等的。比起他谈尊严的文本来,康德的其他文本也许能对当代捍卫人权理论提供更大的支撑。
简介: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问题是康德先验哲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纯粹审美判断作为先天综合判断,其第三者问题同样是康德先验哲学中一个重要且合理的问题。但是,学界对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关于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所做的研究往往忽视了纯粹审美判断的第三者问题。研究表明,审美共通感是联结纯粹审美判断的主词和谓词的第三者,是赋予纯粹审美判断普遍必然性的先天根据。因而,可以将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理解成是针对审美共通感所做的演绎。在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中,审美共通感的地位是基础性的,因此,它在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中发挥的作用就不仅仅是功能性的,更是发挥着主导性作用。
简介:"机械的"和"有机的",它们是目的论批判所借助的一种重要的思考媒介,是参照目的原因性的"远距离类比"。目的原因性是倚赖目的论判断力这一认识机能的,归根到底是不考虑任何经验性的自然规律而只通过理性才可能。由于整个现象界都可通过机械作用而生成出来的可能性是不能排除的,康德只有假定或引入物自体并配以智性直观的可能世界,才能给有机体和目的因果性提供彻底的可能性。合目的性原则作为一种理性批判原则,对于辨别合目的性或者目的论的滥用和弃用的形态仍然有借鉴意义;但康德把自然的最终目的定位于人的主观性状的形式方面,可能也错过了以感性为出发点的一种目的论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