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黑格尔在本文中简明扼要地阐述了他对于上帝存有的本体论证明的观点。首先,他表明对启示宗教的考察有三个环节,即上帝的抽象概念、概念的定在,以及概念与定在的同一性。然后,他回顾了上帝存有的三种证明,其中着重回顾了安瑟尔谟式的本体论证明以及康德对它的批判,并表明该证明虽然由于坚持从概念出发的原则而有其合理之处,但其论证过程由于主张对概念的知性式理解而无法令人满意。最后,黑格尔从正面阐述了他自己的概念观,认为概念并非如传统所认为的是一种单纯主观的东西,而是自我区别、建立存在又扬弃这种区别的主客统一的绝对活动,它自在自为地拥有存在于自身中,而上帝的概念正是这样的概念,因而上帝的存有就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获得了证明,黑格尔由此以其思辨哲学改造了传统的本体论证明,阐发了一种新型的本体论证明,从而呼应了本文的开头。
简介:康德在人类学的基础上展开自己的哲学研究,并把人是什么作为自己哲学的全部追求。他在人的主体性的基础上把立法之人和执法之人结合起来,并因这种结合为自己的哲学探讨人是什么规定了三个基本方向,即:人能认识什么、人应当做什么、人能期望什么。在对上述三个问题的追寻中,康德得出了三个结论,即:人永远处于走向真理的途中、人永远处于走向自由的途中、人(作为配享幸福的人)永远处于走向幸福的途中。尽管他没有直接解说人是什么,但是,他对前述三个问题所得出的结论表明:在他那里,人是处于永远走向无限的有限人。康德对人的这种理解使他的哲学成了西方近代哲学走向现代西方哲学的"桥梁";并且,从哲学影响社会的方面看,他的哲学也是从近代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桥梁"。
简介:施莱尔马赫是现代新教神学之父和著名的古典语文学家,他创造性地综合了新教神学的解释学传统与古典学界的修辞学和语文学传统,使解释学从特殊解释学转变为一般解释学(hermeneuticageneralis),由此成为一门专门的学科,他也因此被称作"现代解释学之父"。他在1805-1833年围绕解释学做了近10次学术报告和演讲课。可惜的是,与他的辩证法和哲学伦理学一样,他始终没有公开出版他全面深入论述其解释学体系的专著。不过,他的解释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始终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保持了连续性和一贯性。他在1805年首先以格言的形式陈述了他对解释学的一些随想,接着在1809-1810年以草稿的形式描述了他的理论设想,最终在1819年以更具体的纲要阐述了他对解释学的比较成熟的看法,他的1828年和1832-1833年演讲都以此纲要为基础,并增加了一些边注和评论。在这个纲要的导言中,施莱尔马赫对解释学的本质、目标、种类和方法等作了简明扼要的论述,基本上呈现了他的一般解释学的理论框架。
简介:通过质疑语言和规则之间存在强力联系的假定,该文认为我们从维特根斯坦关于遵守规则的讨论中并不能得出标准的解读观点,即认为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该文从区分语言和规则以及私人规则和公共规则之间的不同角度,为私人语言和私自遵守规则行为的存在作了辩护。该文指出,我们并不是通过遵守规则而理解语言,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202节中说个体间的公共的规则不可能私自地遵守或许是对的,但是如果存在私人规则的话,那么这些规则当然可以被人们私自地遵守。我们的推理过程和实际的生活中存在这样的私人规则。该文得出结论认为,私人规则的遵守不是不可能的,只不过不同于公共规则的遵守而已。维特根斯坦需要在一种特殊的限定的公共意义上来使用"规则"。
简介:康德的人格(Person)是跨此岸和彼岸、跨越现象界和本体界的,是身体和灵魂的结合;人格性(Personlichkeit)则是完全属于彼岸世界或“理知世界”的。当我们把人性置于人格中来考察时,由于人格本身的跨两界的性质,人性本身也就被提升到了具有人格性的尊严的高度,甚至凭借人格性而和上帝的意志联结起来了。人格是使一般人性被提升到人格性的本源的要素,它使人不仅具有此岸的主观目的的价值,而且具有彼岸的、理知世界中的绝对价值;人格是使人性提升到人格性的中介。目的公式要求我们在把人性当作手段的同时记住有一个最高的限制性条件,就是把人格中的人性当作目的。人性也具有双重性,所谓人的“本性”(Natur),一个是指人的自然性、自然本能,一个是人性的本质,其中包括理性能力,也就是自由地设定目的的能力。但人性只是理性设定一般目的的能力,人格性则是特指理性设定道德目的的能力。人性与人格虽然都具有双重性,但人性还属于此岸世界,而人格则通过人格性跨入了彼岸世界。如果没有人格或人格性,人与动物的区别仍然只在于人是“高级动物”,而不具神圣性和崇高性。目的公式中的“人格中的人性”应该指把行动者的本体设立道德目的的能力考虑在内的人性,是一种从两界统一来看的人性,或者说,是一种具有完善化的可能性的人性。所以有限的理性存在者有两类目的,第一类目的是一般的目的,即主观目的或相对目的;另一类目的是单凭理性给予的目的,即客观目的或绝对目的,又叫作“自在的目的本身”,这类目的没有掺杂感性的东西,具有绝对价值,所以这样一类的客观目的是对所有的理性存在者都有效的。人格中的人性一方面具有设定道德目的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能够将自�
简介:康德在论及纯粹理性的法规时,提到了理性纯粹运用的"最高目的"和"最后目的",但未给出明确的界定。学者们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康德此处论及的理性纯粹运用的"最高目的"并不在于人的德行(德性)与幸福,而在于推出意志的自由、灵魂的不朽与上帝的存在;与此密切相关,理性纯粹运用的"最后目的"也并不在于人的德福相称或统一("圆善"意义上的至善),而在于由人的意志颁布无条件地有效的道德法则或命令。康德指出,意志自由这一"最高目的"确保了人的理性能够为意志颁布道德法则,换言之,意志自由是道德法则的直接的"存在根据";灵魂不朽这个"最高目的"担保人的行为能够自觉遵守道德法则的要求(出于对法则的义务而展开行动,做自己应该做的、不是配不上幸福的事情);上帝存在这个"最高目的"则担保人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之后能够享受到配得上德行的幸福,即给人的德行(作为原因)以幸福的结果。"最后目的"则是为人的实践提供普遍的道德法则。
简介:情感问题是康德道德哲学中一个既重要又常常被忽略的问题,本文致力于对康德道德哲学中的情感进行一个全面的挖掘、整理和阐释,并为情感在康德道德哲学中的角色给出一个合理的定位。基于康德道德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康德道德哲学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道德形而上学的酝酿阶段、奠基阶段、完成阶段和“应用及扩展”阶段。在酝酿阶段,康德的道德哲学尚未成熟,哈奇森和卢梭先后对康德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后面三个阶段都属于成熟阶段,在其中的每一个阶段里,康德道德哲学的目标各不相同,与此相应,每个阶段都有一种主要类型的情感被突出出来,服务于该阶段的目标。与此相应,成熟时期的康德道德哲学中有三类情感,即作为动机的道德情感、支持性的道德情感和道德目的论下的非道德情感。作为动机的道德情感主要是敬重感;支持性的道德情感包含良知、爱、同情和友谊;而道德目的论下的非道德情感又包含三类:其一为本身与道德情感相类似的非道德情感,比如审美情感和宗教上的虔敬;其二为本身具有两面性的非道德情感,比如荣誉感;其三是本身在道德上为负面的非道德情感,比如权力欲和激情。
简介:先天综合判断的第三者问题是康德先验哲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纯粹审美判断作为先天综合判断,其第三者问题同样是康德先验哲学中一个重要且合理的问题。但是,学界对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关于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所做的研究往往忽视了纯粹审美判断的第三者问题。研究表明,审美共通感是联结纯粹审美判断的主词和谓词的第三者,是赋予纯粹审美判断普遍必然性的先天根据。因而,可以将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理解成是针对审美共通感所做的演绎。在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中,审美共通感的地位是基础性的,因此,它在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中发挥的作用就不仅仅是功能性的,更是发挥着主导性作用。
简介:在福柯看来,康德真正天才的地方在于,他通过将有限性奠基于先验的层次而翻转了先前在有限性中所包含的否定性的意义。但福柯却将先验主体置于生活、语言和劳动这一经验背景中。跟福柯一样,海德格尔也将康德通过转移到先验层面来克服经验有限性的尝试看作是康德之批判的(失败的)核心。他们都认为,康德在《人类学》中将对人的有限性问题的三个批判性考察重新置于中心,这是十分重要的;但在失败的原因何在这一点上却大相径庭:福柯认为基于人的解决办法从一开始就注定要失败,海德格尔则认为是康德在人的此在面前的退缩。于是他们提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补救策略:或者寻找一个对先验有限性进行重新诠释并使其相对化的非人类学方式,同时保留其基础性的视角,这是作为历史先验性研究的考古学的目标;抑或重新定义人的有限性自身,从而避免那种困扰着后康德哲学的经验一先验的混乱,并因而提出一种对生存的全新理解。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有限性?福柯认为,康德的人类学的有限性是一种经验性的限制,但是也可以放到先验的立场上来了解,但这就与起源概念相矛盾,导致先验的有限性反过来取决于人的种种经验的限制。这就是理性的“盲点”,它能够使认知成为可能,但是无法从本质上被认识。关于起源的人类学悖论就是由于人自身的矛盾:起源只能通过经验时间来发生,但是时间自身的存在又必须被归因于先验主体。生命、语言和劳动不只是知识的对象,它们在人的先验有限性这一基础性的背景下被如此这般地给予,哥白尼式的逻辑被人类学转向所击败。是否可以认为福柯对海德格尔是一个暗示,即基础存在论能够在有限性分解之外提供给我们一个选择?通过基础存在论克服胡塞尔的先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