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契约不论在政治哲学史上或是作为一种正义理论,都有着悠久历史和重要地位。后来的研究又将其作为一种基于组织理论的个体权利来加以研究,即它是一种将伦理和道德的合法性与合作的战略和行动进行整合的途径。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它又作为经济伦理而被提出来。沿着唐纳森和邓菲的研究途径进行追寻表明,如果社会契约被意识到并被作为网络治理过程加以对待,那么其将适用于组织设置过程。这一洞悉有利于行政学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因为它能够引起人们对行政程序的关注,在这一程序中,信任在持续的契约交往中得以创设,并长期稳定地保持下去。同时,我们也需要一种应用于行政自由裁量的新途径(如道德代理),以认识组织的新兴网络形式及其竞争力和道德潜能。
简介:9月22—26日在上海大学召开,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和上海大学、德国莱布尼茨汉诺大学共同主办。英国牛津大学哲学系布朗(HarveyBrown)教授、德国莱布尼茨汉诺大学科学哲学与伦理中心主任胡恩(PaulHoyningen—Huene)教授、奥地利维也纳大学公司治理和经济伦理中心主任绍尔茨(MarkusScholz)、德国比勒费尔德大学哲学系凯瑞尔(MartinCarrier)教授和门克(CornelisMenke)教授、德国马格德堡哲学系莱尔(HolgerLyre)教授,以及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科学技术哲学研究室与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部分师生约7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议题包括量子力学哲学、社会科学哲学、科学哲学史、生态哲学、认知科学哲学、语言哲学、心灵哲学以及技术哲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