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大数据的知识表征不仅凸显知识的精神特质,而且凸显知识生产特质、实践特质和规范特质。多元的大数据主体使知识更加复杂,数据的主体多元性在客观上要求数据共享,而实现大数据共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数据的主体多元性使大数据仓库的客观性越来越复杂。关联的网状大数据彰显知识的客观性,基于大数据知识表征的客观性不仅来源于关联的大数据形态,而且来源于经验世界的大数据、主体与经验世界关联的数据、主体问数据的客观实在。强语境依赖的大数据彰显知识的相对性,基于大数据知识表征依赖大数据产生的时空语境,基于大数据知识应用具有应用空间的相对性。大数据知识的实践应用彰显知识的社会规范性,应遵循客观性、公有性和社会性及技术层面、组织层面的制度规范。基于大数据的知识表征不仅彰显大数据工具的个性特征,而且具有普遍知识的本质特征,是对人本主义和外在主义知识论的超越,是关联分析和因果分析的辩证统一,并具有实践意义。
简介:"大数据"一词在演变过程中逐渐派生出了两种内涵:一种是小写的大数据,另一种是大写的大数据。小写的"大数据"指的是与数据科学相关的活动和方法,而当这些活动和方法向社会各领域渗透并迅速发展时,便产生了大写的大数据。因此,大写的大数据可以看成是小写的大数据的经济和文化转向,它会对社会组织的知识结构产生历史性的变革。为了探讨两种大数据之间的联系以及相关的认识论后果,我们将引入三个核心概念——数据域、深调制以及不透明表征——作为一个理论框架,帮助我们理解大数据在经济和文化维度上——一个是地方性和生成性的,另一个是全球性和涌现性的——如何交互以及在交互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后果、问题和机遇。基于信念和可靠性的知识观所建立的"后调制的认识论",对于深入理解和探索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认识论问题将提供有益思路和理论依据。
简介:大数据技术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将为社会带来彻底转变,大众生活的不同层面将无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大数据亦同时在挑战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固有道德概念的适用性,并为社会带来新的道德争议。由大数据技术发展及其应用所产生的"互联状态"(theconditionofinterconnectedness)及其可能对道德责任带来的根本转化(fundamentaltransformation)是未来大数据伦理的重点;如"个人决定"及"知情同意"这两种行为,它们在大数据技术时代从"涉己行为"(selfregardingacts)转化成"涉他行为"(other-regardingacts),这一转变使它们成为一种新道德责任。
简介:应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董春雨教授的邀请,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教授保罗·汉弗莱斯(PaulHumphreys)于2017年9月5日至9月8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参加“短期引智项目”之“复杂性与突现”国际工作坊暨当代科学哲学前沿问题国际研讨会活动。保罗·汉弗莱斯教授是国际知名科学哲学家,曾任美国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席、美国哲学学会国际部主任、弗吉尼亚大学哲学系主任等职,兼任国际著名杂志Synthese、PhilosophyofScience、AmericanPhilosophicalQuarterly等编委,近年来尤以有关突现的认识论、计算机科学哲学等方面的研究闻名于欧美哲学界。汉弗莱斯教授此次北京师范大学之行主要参加了两项学术活动:第一项是针对突现问题的最新进展(包括随附性等概念的理解)和计算机、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概念及其方法等主题开展系列学术讲座。
简介:历史上的许多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不少重要的伦理学及哲学流派,都自觉不自觉地关注“幸福概念”及幸福本质问题。这样那样地给“幸福”下过定义。但总的说来,在马克思哲学产生以前的所有旧哲学中,并没有建立起系统而完整的科学的幸福观,也未能真正揭示出“幸福”问题的内在本质。不同的幸福“定义”及其相关经典命题,一般总是反映着不同的幸福本质观。因此,对哲学与伦理学界传统幸福本质观的评析.实质上也就是对西方幸福论有关经典命题及其传统幸福“定义”的评析。根据西方幸福思想发展史上关于幸福本质问题认识的逻辑发展,可以把西方幸福论诸多经典命题及其伦理学幸福“定义”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传统及流行的多数幸福定义,虽然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但都还存在着某些偏颇不当之处.有必要从幸福本质的角度对其中较为具有代表性三种类型的经典命题进行分析。
简介:西方哲学史上存在着三组基本而又非常重要的哲学概念:分析与综合、先天与后天、偶然与必然。按照对这三组概念的一种理解(如逻辑经验主义):分析陈述=先天陈述=必然陈述。康德打破了分析性与先天性之间的联系,克里普克打破了先天性与必然性之间的联系,奎因打破了分析与综合的区分。上述哲学家的洞见对我们深入理解三组哲学概念以及与之相关的哲学问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最近三十年来,一些分析哲学家进一步研究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卡普兰打破了分析性与必然性之间的关联,策尔塔打破了必然真与逻辑真之间的关联,从而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为深入的分析性概念。通过区分两种必然性(语言必然性和事实必然性).再根据此种区分对三组概念的分分合合展开全面的梳理分析,并依据策尔塔对逻辑真的解释对分析性重新给予界定,一种薄版本的分析性概念可得以坚持:分析命题就是逻辑为真的命题,而并非必然为真的命题。
简介:历史上,康德第一次较为清晰地指出所有语句要么是分析语句要么是综合语句,同时给出了划分分析性语句与综合语句的依据,并明确认为分析性语句是不扩展知识的。康德给出的区分分析与综合语句的依据会带来明显的问题。弗雷格继承并发展了康德对于分析性观念的基本想法,在《算术基础》一书中给出了自己的对分析性命题的刻画,尝试论证算术真理是发展了的逻辑真理、是分析性命题相。相较于康德对分析性命题的刻画,弗雷格的刻画有明显的优点,克服了康德的定义带来的几个明显问题。同时,弗雷格也明确反对康德的分析命题并不扩展知识的这一想法,尝试着指出在一种意义上分析命题是扩展知识的。
简介:加拿大哲学家瑞比通过反省一些哲学咨询师的理论及其应用,提出了哲学咨询的四阶段法.“自由漂浮”是哲学咨询的第一阶段,哲学咨询师在此阶段鼓励来访者随意自在地说出任何想说的话语,使用苏格拉底式的“助产术”方式帮助来访者将问题浮现后,随即就进入到了“即刻问题解决”的第二阶段.哲学咨询师协助来访者找到澄清问题的解决方案,帮助他们发展出一套哲学理性的思维能力,从而能解开困扰其自身问题的症结.当来访者对即刻问题的解决获得满意时,哲学咨询师与来访者都要进入哲学咨询的第三阶段,即“有意向性的教与学”.哲学咨询师在此阶段不仅要与来访者讨论哲学问题,而且还要帮助来访者将哲学推理变成一种生活方式,从而进入哲学咨询的第四阶段,即“超越”阶段.来访者通过与哲学咨询师的多次对话后,发展出推理能力和对话技巧,学会如何超越个人目前的状况,使自己不再沉溺于过去的痛苦,建立起一套属于自我的价值体系.哲学咨询作为哲学践行的一种社会应用形式,其方法及其实践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推广和应用.
简介:国内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分析法学就是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想运用于法学理论的产物。但以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20世纪新分析法学却是建立在与实证主义哲学极为迥异的哲学立场之上。作为一种法哲学流派,新分析法学虽然在法学上主要继承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但无论是作为哈特法律理论之基础的日常语言哲学,还是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之基础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它们在哲学品格上都表现出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特征,特别是反对实证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因此,新分析法学实质上是一种反实证主义的法哲学,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也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实证主义”。
简介: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的第一章中列出了三条道德理性知识的原理:(1)你行动的准则要出于义务而不仅仅符合义务;(2)出于义务的行动的道德价值只在于它的准则的普遍性形式,而不在于任何质料;(3)义务就是由敬重法则而来的行动的必然性。这三条原理正是要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中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从而为向下一章即道德形而上学的提升打下一个基础。这三条原理其实已经暗示着道德形而上学的至上原理即定言命令的内在结构了,这就是在义务概念中所包含的主观准则、客观法则和由敬重而实现出来的主客统一的必然性三个环节,它们后来扩展为定言命令的三个变形的公式。当然,这三个环节的真正意义单凭形式逻辑的分析和停留于词句的表层上是看不出来的,只有深入到康德思想的深处才有可能真切地把握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