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许多人认为共识就是归纳,其实不然。归纳是指用推理或实验来证实的几个特性间的关系。这关系应该是确定不变的。如果一个事件的二次归纳有不同的结论,这不是归纳本身的错误,而很可能是由于推理的错误或实验的不准确。至于共识,则是指一件事物对一群人相当集中的假设效用。如果这事物对这群人的效用可以量化,共识可以界定为这群人所能获得的假设效用之平均值。但如果这群人所获得的效用价值是分散的,那么就没有共识了。因此,有共识与无共识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这个模糊的共识,可确定为一个数值,称为价值。共识的模糊性,从共识延伸到了价值。价值本身并不一个客体,并不存有,必须依赖一个作为载体的客体之存有而存在。根据主观主义的价值论,我们或可称价值为准客观的。
简介:自由正义理论是否存在道义基础,是当代政治哲学讨论的一个核心问题。罗尔斯在与哈贝马斯的争论中强调自己的正义观是“自由站立的”,即对其证成并不依赖于广包的道德或宗教学说,但这并不表示它背后没有道德基础。社会契约和公共理性是正义的理论基础,而尊重人、永远把人当作目的的观念则是其核心的道德根基.这是民主社会中人们的重叠共识得以形成、发展并遵守的根本所在。它超越具体的道德和宗教学说的信念,却是普适的根本准则。人民主权只有在服从最高的道德原则、规定为关注并尊重人这一普遍义务时,才能理解为体现了合乎理性的共识,从而达成正义的基本原则,成为人民普遍遵从的法则。
简介:德行教育预设我们能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并加以贯彻实行。知而不行的事实。使得道德自律的可能性遭到质疑。以价值灌输或行为规训做为保证知行一致的教育手段.这种德行教育的迷思普遍存在。首先批判来自知行双轨论的教育学迷思,并透过柯尔伯格(LawrenceKohlberg)的知行同轨论,说明知行不一致的现象其实只代表:道德判断是道德行动之必要但非充分条件。借助布莱西(AugustoBlasi)与蒂尔曼·哈贝马斯(T.Habermas)对于道德行动之充分条件的探究,最后将指出,以自我本真与群体团结做为基础的责任判断.才是德行教育真正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