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由正义理论是否存在道义基础,是当代政治哲学讨论的一个核心问题。罗尔斯在与哈贝马斯的争论中强调自己的正义观是“自由站立的”,即对其证成并不依赖于广包的道德或宗教学说,但这并不表示它背后没有道德基础。社会契约和公共理性是正义的理论基础,而尊重人、永远把人当作目的的观念则是其核心的道德根基.这是民主社会中人们的重叠共识得以形成、发展并遵守的根本所在。它超越具体的道德和宗教学说的信念,却是普适的根本准则。人民主权只有在服从最高的道德原则、规定为关注并尊重人这一普遍义务时,才能理解为体现了合乎理性的共识,从而达成正义的基本原则,成为人民普遍遵从的法则。
简介:在《哲学分析》杂志举行的第四届论坛上,王凤才、徐长福和韩水法三位教授分别就俞吾金教授的学术思想提出了相应的理论质询.俞吾金教授一一加以回应:首先指出.尽管在自己以往的论著中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对马克思哲学做出了不同的评价,但这些评价是自洽的,相互之间并没有什么逻辑矛盾;其次表明,在康德实践理性的语境中,尽管理念在涉及至善这一对象时起着构成性作用,但在通常的情况下,理念却起着范导性作用。最后叙述了批判与构成之间的复杂关系:没有批判上的深邃见解,不可能有构成上的合理观点;反之,没有构成上的合理观点,批判也难以击中要害:并指出,构成性的观点也需要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加以调整,不能教条式地加以运用。
简介:如何在新的视阈中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这是当今马克思哲学研究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十多年来,俞吾金教授在“重新理解马克思”的口号下,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对马克思哲学做出了不同的诠释。要言之,他试图超越马克思哲学的传统阐释路线,沿着“物、价值、时间和自由”的经济哲学路径,重新诠释马克思哲学,对马克思哲学体系提出了新的构想。那么,“重新理解马克思”意味着什么?“重新理解马克思”的目的是什么?“重新理解马克思”的关键问题何在?经过“重新理解”的“马克思”以何种新形象示人?被“重新理解”的“马克思”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是否是一个“真正的马克思”?本文试图围绕着上述问题对俞吾金教授在重新理解马克思哲学方面的学术观点进行批判性反思,并阐发个人的看法。
简介:晚期狄尔泰的哲学主题乃是对精神科学的诠释学奠基,这一规划尤其体现在狄尔泰1900年的《诠释学的诞生》和1910年的《历史世界在精神科学中的建构》之中.在《诠释学的诞生》的导论和补充部分,业已出现了将诠释学从某种技术手段转换为某种哲学规划的尝试,亦即探讨对生活表达之理解的结构与特征,但诠释学在此仍然是对持久固定的文本的解释和阐释.这一诠释学奠基方案在1910年达到了高峰.在《历史世界在精神科学中的建构》中,狄尔泰详尽阐释了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区别,阐发了精神科学的独特结构,亦即生活、表达与理解之关联,最终落脚于客观精神和效果关联.客观精神是人类生存于其中的超个体的文化世界,使人们对他人的理解得以可能,保证了理解的客观性;效果关联则刻画出精神世界的根本特征,它塑造了客观精神,使其成为精神科学的对象.只有在此基础上,对精神科学的诠释学奠基才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