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内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分析法学就是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想运用于法学理论的产物。但以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20世纪新分析法学却是建立在与实证主义哲学极为迥异的哲学立场之上。作为一种法哲学流派,新分析法学虽然在法学上主要继承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但无论是作为哈特法律理论之基础的日常语言哲学,还是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之基础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它们在哲学品格上都表现出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特征,特别是反对实证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因此,新分析法学实质上是一种反实证主义的法哲学,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也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实证主义”。
简介:围绕时间这个被胡塞尔与海德格尔共享的现象学核心概念,一方面,通过对“活的当下”既流动又静止的自身悖谬现象的分析.最终可以发现原自我与原非我的不可还原的交织,这是胡塞尔现象学中一切构造的起点、意识的终极奥秘;另一方面,这种时间现象的分析所展示的意识的深度.反射出早期海德格尔思想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同构性——这就是《时间与存在》一书的思路。针对这两方面可展开评论:其一,时间意识之奥秘的揭示乃借助现象学还原.而现象学还原的可能性依赖于按照纯粹意向活动来理解的意识自身的非时间性;其二,对早期海德格尔思想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同构性”解读源自作者对前者的一种错误的生存论理解.其实.由海德格尔思想整体看来。存有的真理早已贯穿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