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大数据技术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将为社会带来彻底转变,大众生活的不同层面将无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大数据亦同时在挑战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固有道德概念的适用性,并为社会带来新的道德争议。由大数据技术发展及其应用所产生的"互联状态"(theconditionofinterconnectedness)及其可能对道德责任带来的根本转化(fundamentaltransformation)是未来大数据伦理的重点;如"个人决定"及"知情同意"这两种行为,它们在大数据技术时代从"涉己行为"(selfregardingacts)转化成"涉他行为"(other-regardingacts),这一转变使它们成为一种新道德责任。
简介:国内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分析法学就是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想运用于法学理论的产物。但以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20世纪新分析法学却是建立在与实证主义哲学极为迥异的哲学立场之上。作为一种法哲学流派,新分析法学虽然在法学上主要继承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但无论是作为哈特法律理论之基础的日常语言哲学,还是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之基础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它们在哲学品格上都表现出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特征,特别是反对实证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因此,新分析法学实质上是一种反实证主义的法哲学,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也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实证主义”。
简介: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存在着三种类型的实践观,其间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对于理论与实践关系的理解,以及在这种理解中所做的本体沦预设。在第一种实践观之中,理论与实践之间只有一种外在的关联,即实践只是获取感性材科和验证认识真理性的手段。而在后两种实践观之中,这一关系则是内在的,但在第二种实践观中,实践实际上已经被理论化了,成了理论体系中的一个奠基性要素,而在第三种实践观中,理论活动则被视为实践活动的—个要素,理论被还原为了一种特别的实践活动。三种实践观对应着三种哲学思维范式:第一种对应于实体性哲学,第二种对应于主体性哲学,而只有第三种实践观才构成了实践哲学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哲学的实践转向。
简介:技术在其产生之初就与人的生活紧密相联,几乎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人的生活;然而在其发展历程中与生活渐行渐远的同时也让生活的技术化程度越来越高,一旦现代技术成为人们改善生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物质手段、成为一种高高在上的操控人的独立力量,生活就完全地技术化。在生活技术化的进程中,一方面人们可以通过技术的便利来改善生活的质量和丰富生活的内容,另一方面人们也面临着生活无意义与人生无价值的生存论困境。基于生活的多维性与技术的二重性,技术的功能定位必须服务于生活的价值旨归,生活的终极关怀必须眷顾技术的良性发展,生活技术化的同时也必须进行技术的生活化。
简介:自我根本上是由其目的论属性所定义的.自我是与生命相关联的,具有复杂大脑的生物所经验到的自我,在许多方面是由有机体存在的自我所涌现的.从主体性问题回到对有机体维持、保护和繁殖自身的原因分析,可以得到一种解决问题的视角.我们相信存在一种科学性的说明,可以解释自然界的目的论过程如何从非目的论的前件中产生,这有赖于一种形式因果关系调解从动力因果关系到目的因果关系的涌现.那么,什么能够构成这个过程中的自主性?依据康德,我们认为一种双重自反的形式生成的动力学构成了自然目的生成的关键程序,或者说,一个自我是以一种双向自反方式而组织的,具有以自反的方式组织的自反性和因果关系的循环递归性.然而,关于人类自我的主体经验成分还有待说明.在解释主观自我时,一个重要的模型在于阐明拥有大脑的生物体的出现是演化阶段上一次特殊的水平跃迁,并引发全新的自我动力学涌现领域,人类大脑所具有的超个体符号工具,增加了又一层自反性循环,从而能够产生目的论关系和更高级的主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