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关于强制采样的概念界定和性质归属都是百家争鸣、众说纷纭,《刑事诉讼法》对采样的规定虽然弥补了之前的法律空白,但是寥寥数语不但没有细化强制采样的程序规则,也没有明确强制采样的概念,在实践中难免发生争议。本文通过确定强制采样的主体、范围、对象等构成要素,以期明确强制采样的概念。
简介:摘要赋予公证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力,使得纠纷解决通过公证程序得以解决并获得执行,在诉讼案件繁多和经济交往急剧上升的当今社会,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公证程序并不像诉讼程序那样,有着严格的答辩、质证等环节最大化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也没有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救济方式,基于对效率的追求,可能会以获得较低程度的公正性为代价,再加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公证债权文书范围难以涵盖实践中新增的问书类型,且已经列举的可以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问书的类型仍然存在争议,如担保合同等。实践中公证债权文书数量庞大,范围也呈扩大趋势,法院对公证债权问书的审查显得十分重要,一方面,保证纠纷多元化解决,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作用,另一方面,避免通过规避诉讼获得有利于己的结果而损害他人权利,损害国家利益进而,在审查时应考虑到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因此要明确审查的范围和审查的形式。
简介:摘要预约是双方当事人为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意思表示的协议。预约以订立本约为合同义务。预约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预约的本质是债权合同,二是预约是以订立本约为履行标的的合同。构成预约必须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合同的有效要件,因预约的本质是合同,故此,合同的一般实质要件适用于预约合同。买卖合同之预约效力也有几种不同的观点,《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采“应当缔约说”,下文详细阐释。在市场经济高速流转的背景下,预约合同已经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活动当中,但是对违反预约合同的民事责任就没有得到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理论界及实务界争议较大。基于此,笔者结合现有学说对预约违约能否强制履行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予以论述,以期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简介:摘要为了满足汽车企业在研发、设计、试验、认证与合规等环节在第一时间响应法规标准的变化,满足汽车企业对相关汽车标准法规信息进行系统化、标准化等方面的管理需求。北京卡达克数据技术中心通过整合法规相关资源,建立云端与企业自身的标准法规数据库相结合的方式为汽车企业提供了法规标准管理、应用的系统化工具——汽车企业标准法规智库系统。该系统使企业在汽车产品设计、制造、试验等环节,法规标准应对更准确、解读更迅速、法规标准下发更及时,以提升企业法规应对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