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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乌兹别克政府作出决议,从2005年7月1日起将向进口蓄电池的法人和自然人征收消费,消费实行两种税率,商品税号为850710390和850710810的蓄电池征收30%,商品税号为850710890的蓄电池征收40%。目前,对进口商品税号为850710810的铅电池征收30%的进口关税。

  • 标签: 乌兹别克 蓄电池 消费税 2005年 人和自然 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