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两项重要法律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侧重于对污染源的源头预防和控制,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基本前提。排污许可侧重于对污染源的事中和事后监管,是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重要依据。当前,环境管理多是通过“行业”进行分类管理。不管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的判定,还是排污许可管理类型的判定,都是以“行业”分类为纵线,以“产污工艺”为副线,通过纵横交错的方式实现全方位监管。所不同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以“建设项目”的行业类型与产污工艺为划分依据,而排污许可的分类管理以“排污单位”的行业类型与产污工艺为划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