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有企业的集体谈判,与其他企业不尽相同。探讨国有企业集体谈判的实质、必要性和特点,对于国有企业集体谈判的科学操作,大有益处。一、国有企业集体谈判的实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台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出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签订集体合同是集体谈判成功的结果。集体谈判也可能破裂,但在大多数场合会哎功,因为成功对谈判双方都有利,破裂对双方都不利。从因果关系上说,先有集体谈判,然后才签订集
简介:现代企业制度中所包含的激励约束机制应从企业自身及外部环境两个角度来考察。从企业本身来看,它包括企业治理结构、资本结构和组织结构三个方面。其中,治理结构是三者中最重要的,只有理顺了治理结构,使国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有一个高效率的安排,达到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目标的合一,才能进一步考虑企业资本结构、组织结构问题,并激励企业经营者自动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资本结构和组织结构。从企业外部环境来看,主要包括进一步理顺各级行政机关与企业的关系及建立企业家市场等。一、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改革目前,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演进过程有效地增强了对代理人的激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国有企业的经济绩效。但是,伴随着改革同时产生的,还有国有企业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日趋显性化的责任不对等和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不仅使委托人因不能获得代理人努力程度的真实信息无法有效监督代理人,而且为代理人追求个人收益最大化创
简介:一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不强,效益不高,是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难题之一,也是社会保险工作迟迟不能到位的焦点问题之一。如何把国有企业的效益搞上去,成了当今各界人士的热点论题。在建设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同时,企业经营引入了新机制——剩余收益制,它是打开企业活力源泉的金钥匙。在建立现代企业经营制度的时候,研究试行剩余收益制,将会促进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工作,为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奠定良好的实施基础。对剩余收益制,邹家华副总理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认为剩余收益制为“国有制企业重放异彩”带来了“新的曙光”。我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称剩余收益制为“一种新的企业体制改革”。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讲是一种竞争体制。竞争是具有风险性的,风险的表现是企业的倒闭,职工的失业,由此而带来社会不稳定性。为了逃避这种风险,现代市场经济就要制定其运行的各种规则,那就是法制,变无
简介:一、国有企业的困难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的改革也面临着诸多困难。从思想观念上讲,不少国有企业领导和职工还没有彻底摆脱对计划经济的依赖,还把希望寄托在政府身上,认为改革就是向政府要权、要政策、要钱,企业属于国家,国家能不管吗?没有适应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铁交椅、铁饭碗还没有被打破。各级政府还存在热衷于按老办法铺新摊子,上新项目,并以此作为出政绩的资本,没有完成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从现状上讲,国有企业亏损比较多,亏损面大,亏损额呈增加的趋势,以纺织工业为例,从1993年以来已连续5年亏损,仅1996年就净亏损106亿。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已尖锐地暴露出来,相当一部分的产业结构与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严重脱节,经营状况不佳,经济效益低下,有一些企业已停工或半停工,从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抽样调查的情况
简介: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负债率迅猛增加,形成高负债资本结构。这种性质的结构已影响到国有企业的生存、发展,如何认识、处理该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试从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对各自利益争夺、平衡的角度,来探讨国有企业高负债资本结构形成的理论基础及控制方法。企业的资本结构由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构成,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投资的结果,所有者权益是股东对企业投资的结果,股东和债权人将资金投入企业后,就享有对企业一定的要求权。股东享有的权利有:(1)分享股利的权利。股东分得股利的多少除受企业盈利大小影响外,还受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与债权人契约的影响;(2)控制权。控制权包括对公司重大活动的决策权,对经营活动的监察权等等。在企业规模比较小时,经营者往往是股东自己,股东可直接行使控制权,在企业规模较大时,经营者与股东是分离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控制权。这种控制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