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隐性失业显性化的概念界定1、传统概念的局限到目前为止,尽管许多人都在使用隐性失业显性化一词,但何谓隐性失业显性化,很少有人明确论及,处于一种各自意会,没有明确阐明的状态,即使有人论及,也仅是从隐性失业与显性失业字面解释的对比中,仿佛隐含了隐性失业显性化的意义。现被人们普遍接受的一种传统观念是:所谓隐性失业,就是指这种失业不以社会上存在失业人口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失业实质上已存在,但社会上看不到失业人口,应有的失业人口被隐藏到企业内;所谓显性失业就是这种失业赤裸裸地以社会上存在相应的失业人口的方式表现出来。以此区别隐性失业和显性失业的关键是这种失业是否出现于社会,不出现于社会就是隐性的,出现于社会就是显性的,由此可以推出隐性失业显性化就是将企业内的失业者变为企业外的社会失业者,这种隐性失业显性化的界定,显然把现已广泛存在的职工离岗后,仍存在于企业内部,形成企业内部劳
简介:所谓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那些可以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等。它们代表着企业或所有者拥有的一种法定权或优先权,或者是企业所具有的高于一般水平的获利能力,它可以为企业在较长时期内提供经济效益。无形资产属于“软件”范畴,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然而专利再好,技术再先进,没有人们认识利用,它只能是“潜在”的。只有当人们把它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才能为社会创造出有用的价值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无形资产既有先进性,又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因而对其价值转移方式的确定有着不同的认识,大体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二种观点是不予摊销。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无形资产的存在期并不限定(如商誉),其价值也不一定在经营过程中被消耗掉,有些还会增值(如商标权、商誉)。因此,不赞成摊销。但是如果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已跌到其成本以下,其差额部分可准许摊销。第二种观点与此相反,认为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收益的判断是主观的,没有科学的证明。为了稳重起见,主张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