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各附件I缔约方2011年提交的年度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森林管理活动的温室气体源/汇数据,以及森林管理活动的基准线数据,分析了森林管理活动在第一承诺期履约中的贡献,以及按各方提交的基准线,预计森林管理活动在未来承诺期履约中的作用。结果表明,《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最初两年(2008—2009年),附件I缔约方可从合格的森林管理活动中获得年均2.46亿tCO2当量(CO2-eq)的信用额,相当于相应缔约方基准年(1990年)源排放的2.3%,对减限排目标的贡献率达53%,不合理的规则使一些缔约方在履约中可过度地利用森林管理的汇清除。各附件I缔约方提交的2013—2020年森林管理活动的基准线(约2.52亿tCO2-eq/a的净汇清除)远低于目前和过去的水平,使其可从中获得的用于抵消减排目标的信用额约为第一承诺期的4倍,对未来承诺期履约的贡献率将更大,一些缔约方提交的减排目标中的大部分可通过森林管理活动的信用额来抵消。因此,本文建议在未来的谈判中,要严格控制可用的森林管理活动的信用额,避免森林管理活动被滥用。
简介:2016年10月制定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将三氟甲烷(HFC-23)纳入了其附件F第二类管控物质名单,并要求缔约国自2020年1月1日起以缔约方核准的技术对HFC-23进行销毁。伴随中国二氟一氯甲烷(HCFC-22)原料用途需求增长,其副产物HFC-23的产生量呈上升趋势,尽管HCFC-22生产工艺不断优化,HFC-23的副产率逐步下降,预测2050年HFC-23产生量将达到2.47万t(或365.56MtCO2-eq),2020—2050年HFC-23累计产生量约56.3万t,折合约8332.40MtCO2-eq。截至2015年,通过清洁发展机制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减排专项的资助,中国以焚烧分解技术销毁HFC-23累计54585t,为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这一减排也花费了巨额资金投资焚烧设备和支付焚烧运行费用,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浪费了氟资源。研究显示,HFC-23资源化利用技术路线是可行的且中国相关技术专利正在逐步增加,鼓励和推进HFC-23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是消除HFC-23排放可行的技术途径,也是未来中国加入并履行《基加利修正案》关键的技术路线选择。
简介:本文搜集了2014年4月最新提交的附件B35个主要缔约方报告的2008—2012年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LULUCF),能源,工业过程,溶剂使用,农业及废弃物6个领域的温室气体(GHG)排放与吸收的数据,估算了第一承诺期各领域的相对减排贡献及各缔约方在各领域做出的减排努力。结果表明,各领域减排量占所有领域总减排量比例由大到小依次为:能源62.6%、工业过程13.9%、农业13.4%、LULUCF7.4%、废弃物2.6%和溶剂使用0.1%;各缔约方在各领域的减排量相当于其基准年总排放量的平均值由大到小分别为:能源8.7%、农业3.0%、LULUCF2.5%、工业过程1.3%、废弃物0.5%和溶剂使用0.1%。总体而言,能源领域是GHG减排的主导领域,农业和LULUCF起到辅助减排的作用;多数缔约方选择的LULUCF活动产生的核算结果表现为弱GHG吸收汇,其利用LULUCF活动履约的减排贡献相对较小,仅相当于能源领域减排量的12%,但对于新西兰和冰岛的贡献较大,其LULUCF活动产生的汇清除抵消了两国在其他5个领域GHG排放量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