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九五”期间我省测绘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简要回顾1·1重视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初步建成了全省的测绘法规体系多年来,我局始终重视测绘法规建设与制度建设。由我局代拟并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颁布了《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测量标志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制定了《测绘任务登记实施办法》、《测绘资格审查实施办法》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初步建成了全省的测绘法规体系,使我局各项测绘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1·2理顺了测绘执法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市(地)、县测绘执法管理网络在去年的省级机关机构改革中,依照国家测绘局的改革模式,我局划归省国土资源厅管理。在省政府下达的我局
简介: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我国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地位的重大变化,形成了相互关系上的许多转变,由改革所带来的行政活动方式的变化也促成了一系列与行政活动方式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变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相继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迎合了这种转变和变动,测绘部门成为了政府的法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由法设定与依法授予,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行政主体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定的行为模式从行政法学理论上讲实质上是行政主体、行政权力和行政效力三要件概念的抽象的行政行为的具体体现。即:1、主体要件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