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办法》和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我局对全省2002年度持证单位进行年检。经审查,通过2003年度《测绘资格证书》年检的单位231家,缓期登记单位14家,未参加年检单位10家,撤消《测绘资格证书》单位4家。缓期登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年检机关申报补检材料,未参加年检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年检机关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注销其测绘资格。特此公告2003年5月26日全省通过年检的单位名单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使用、维修和保护测量标志.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测量标志属于国家所有。永久性测量标志占用的土地受法律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占用土地的具体程序,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全省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专用测量标志的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