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期大量实践说明,引进天敌防治外来入侵杂草的传统生物防治方法是治理外来入侵杂草的一条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但对其潜在的生态风险——对本土生物的直接或间接不良影响不容忽视。利用传统评价方法预测候选天敌的生态风险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1)寄主专一性测定过分依赖室内进行的生理寄主范围测定结果,对生态寄主范围(实际寄主范围)问题重视不够,后者指在新环境中的一系列物理和生物条件下的寄主利用预测;(2)在生理寄主范围测定中,过分依赖完成生长发育的可能性,对行为、遗传性状以及系统发育关系重视不够;(3)在风险评估中,过多强调对经济作物的风险,而对自然生态系统的风险重视不够。对此,建议:(1)鼓励对已释放的天敌进行回顾性跟踪研究,从而为杂草生物防治实践提供生态学理论支撑;(2)在运用生物防治手段对付外来入侵杂草实践中,建议采用“有害推论”的预防性原则,以避免在面临入侵生物重大威胁时草率做出释放天敌的决策;(3)在评估候选天敌风险中重视生态效应的风险评估。
简介: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外来物种入侵已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国外来入侵物种数量繁多,已成为遭受外来生物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入侵物种已对我国生态系统、环境和社会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近年来,各国都积极采取措施,制定外来物种入侵管理政策,加强外来物种入侵立法,确保国家及国际生物安全。然而,我国现有的针对外来物种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滞后。本文综述了我国外来物种入侵的现状及相关立法,指出外来物种入侵可在不同生态系之间发生,揭示了行政区划与生态系差异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管理存在“自然与经济的错位”、国内管理方面存在“生态系统与行政区域的错位”的“双错位现象”,分析了我国外来物种的管理现状及今后的发展方向,以期探求我国在国际背景下的外来物种管理对策,提出制定《外来入侵物种法》及相关法律的国家体系、建立跨部门协作科学研究体系以及建设行政管理体系,增强抵御外来物种入侵的能力,实施以防为主的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