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国有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本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的非法竞业行为,尤其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非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简介: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贪污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3、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国有公司、企业经理实施贪污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应注意的问题
简介:有必要对司法解释与单行刑法明确的非法出版行为、非 法买卖外汇行为和扰乱电信市场秩……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司法解释和单行刑法中并无实质性变化,解释规定此类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简介:对非法经营犯罪处以罚金刑的量刑幅度是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这在司法实践中就导致了没有产生违法所得的非法经营犯罪之法律适用,非法经营罪当中的违法所得
简介:则属于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宣告被告人无罪则不仅限于指控的罪名,后一种则属于程序上的无罪
简介:对非法经营食盐案件的数额标准应只规定数量标准,非法经营食盐案件的数额只需要非法经营食盐的数量就可以了, 正因为确定非法经营食盐案件的数额是以行为人非法经营食盐的数量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
简介:仍不能对指控事实的存在形成心证,法官根据现有证据仍不能确立指控犯罪成立或不成立的心证时,二是证据仍不足以使法官确立指控犯罪成立与否的心证
简介:另一种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不同产生的无罪判决案件,法律、规定发生变化导致无罪判决案件的产生, 3、关键证据发生变化导致案件认定证据不充分
简介:行为人申请贷款的行为当时并无转贷牟利的目的,行为人转贷牟利的目的是产生于申请贷款之后的,刑法之所以规定高利转贷罪
简介: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犯罪, (一)金融诈骗罪的构成一般应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要件,对金融诈骗罪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构成要件
简介:说认为受贿罪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认为受贿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我国刑法理论对受贿罪的客体问题
简介:说 认为受贿罪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认为受贿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我国刑法理论对受贿罪的客体问题
简介:在刑法分则中没有规定罪量要素的犯罪, [5] 我国刑法中以违法所得数额为犯罪成立条件的, 我国刑法除了规定犯罪所得数额和犯罪经营数额以外
简介:我们认为证据不足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5]立法关于证据不足判决无罪的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证据理论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简介:因此认定洗钱行为人的犯罪对象为非犯罪所得,(五)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若强调行为人明知违法所得是某种特定犯罪的违法所得
简介:即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沈某在青岛购买了毒品并有贩卖的目的,再看关于证明沈某购买毒品的目的证据,检察机关为证明沈某在青岛购买的毒品
简介:特殊的贪污罪又包括特殊主体的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特殊犯罪对象的贪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和特殊行为方式的贪污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实际上是刑法规定的两种不同类型的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对贪污罪的规定在犯罪主体、行为方式、犯罪对象等方面都存在冲突
简介: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往往是在接受他人财物后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人作出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承诺必须和所接受的财物具有因果关系,三是接受财物和作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承诺同时发生
简介:使用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的客观要件是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使用人向挪用人提议借用公款的行为构成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只要求使用人与挪用人存在共谋(包括指使或参与策划)行为
简介:但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将特定情况下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解释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正是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必须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之缘由所在,对于挪用公款罪也就不应当区分归个人使用还是归单位使用
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
认定非法经营罪的几个问题
浅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的立法缺陷
浅议无罪判决的表述方法
非法经营食盐案件的犯罪数额问题研究
“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适用条件
对无罪判决案件的思考和预防对策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刍议
论“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金融诈骗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
试论受贿罪构成要件之客体
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罪量要素——立足于中国刑法的探讨
简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之适用
论洗钱罪构成要件的若干问题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行为认定
刑法中贪污罪各条款有何关系
初探受贿罪的本质和构成要件及预防策略
论使用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的客观要件
“归个人使用”不应成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