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简介:在新法对一个旧法认为具有社会危害性需要予以惩罚的行为作出无危害性不规定惩罚的评价时,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从旧兼从轻原则同样适用于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阶段,对生效判决在执行中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法律平等适用和公民对法律合理期待权的要求
简介: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人民法院具有执行内容的决定书可纳入本罪适用范围,认定该类裁定书的生效时间应当是人民法院开始执行裁定内容的时间
简介: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假如其监护人在侵权诉讼中未代理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简介:即哪些法院审理的哪些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因此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确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当事人和法院很容易地知道哪些案件应该适用简易程序
简介:此种合同本身不适用公约的规定,有的当事人在对方是非公约缔约国的情况下还主张适用公约(合同中没有法律适用条款),8、公约第6条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使本来可以由公约调整的合同关系不适用公约
简介:即哪些法院审理的哪些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即使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确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当事人和法院很容易地知道哪些案件应该适用简易程序
简介:但也有少数国家刑法并没有将赃物罪视为财产罪,则往往在规定侵犯财产罪的同时规定有经济犯罪,而认为赃物罪不是严格的财产罪
简介:但是我国1997年修改后刑法并未明文规定罚金刑适用于过失犯罪,此时自由刑反而比罚金刑具有更好的效果,罚金刑对不同种类犯罪的适用
简介:在适用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的这一规定时,在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携带凶器抢夺的犯罪处罚,要使携带凶器抢夺行为具有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简介:也就谈不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说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利用所谓过去的职务上的便利 、可以构成受贿罪
简介:也就谈不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说已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利用所谓过去的职务上的便利、可以构成受贿罪
简介:依法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纳入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范围,而对在看守所内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发生的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就不能定罪处罚,看守所是依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机关
简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怀孕的妇女适用死刑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和《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明确了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时间应包括在审判时和审判前被羁押两种情况
简介:若在医疗行为中不能适用信赖原则,本文还从医疗行为中医护人员之间的信赖原则以及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信赖原则两种情形对医疗事故罪中信赖原则具体的适用情形进行论述,(2)医疗行为中只有在医师已履行自身的注意义务后才能信赖患者采取合理的行为而免除自身的责任
简介:非法占有合伙企业财物的行为,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合伙企业财物的行为,贪污罪之所以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以贪污论
简介:(一) 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是否所有挪用公款后不退还公款的行为都只能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新问题
简介:又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大量的伪造信用卡的行为都将按信用卡诈骗罪处理,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
简介:笔者试着就入户抢劫、多次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三方面以准抢劫罪的前行为为盗窃行为为例进行分析,这种先期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的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共同成为该种抢劫行为加重处罚情节的构成要件
浅论《消法》的适用范围
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范围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范围
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几点探索
试论扩大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及其制度完善
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及总则
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当事人亦可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财产罪调整范围研究
析罚金刑对类罪的适用
试论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及法律适用
论受贿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浅析破坏监管秩序罪主体的适用及完善
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时间范围宜扩大
探析信赖原则在医疗事故罪中之适用
论贪污犯罪的法律适用以及贪污罪与几种侵犯财产罪的区别
研究对挪用公款罪法律适用的几点意见
信用卡诈骗罪的理论界定与司法适用
关于准抢劫罪适用加重情节立法补充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