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在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解决社会保险金资金筹措问题上, 在通过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为社会保险制度筹措资金, 三、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和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结合模式 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
简介:法人 法人人格 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二、精神损害赔偿和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
简介:指导原则中认为对有罪法人的宣判也应包括,大型利益集团和公众对于近期惩罚法人犯罪的支持说明了法人刑事责任将会成为对商业行为进行经济规范的一个日益重要的方面,指导原则要求法人须赔偿因其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任何损害
简介:尽量减少与法人犯罪相关的支出和法人为防止犯罪的支出的社会问题就成了法人自身的问题,就会出现法人犯罪,一个将法人责任限定在疏于防范其成员犯罪的范围内的刑罚体系将使法人外化其业务的社会成本
简介:无色无味的民法人——读谢鸿飞,苏永钦/文 鸿飞先生从民法人像的探索﹐把民法从形式到实质的发展全串了起来﹐让大家注意到民法在技术法背后有血有肉的1面﹐诚意1百﹐功力10足,民法之所以能超越﹐就在于它的留白﹐让修正民法的特别法像潮汐1般的来来去去﹐始终有个可以回归的地方
简介:包括法人及非法人单位在内的一种犯罪, 二、法人犯罪产生的原因 法人犯罪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三、遏制法人犯罪的对策 首先要提高单位领导人员的素质
简介:一、法人合伙概述(一) 法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我国法律对法人合伙问题并无直接规定,法人合伙的成员须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人加入合伙只会以法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负无限清偿责任
简介:我国上市企业的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大,而我国上市企业中国有股所占比重较大,国有股 上市企业 企业治理结构
简介:可以进行以股转债的企业,对符合以股转债的上市企业,但这种方式主要解决了国有股的流通问题
简介:以德国为代表的民法理论认为法人没有行为能力,传统民法中对于法人机关的地位纠缠于代理说与代表说,但是德国民法对于法人机关问题
简介:从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的流通股份和非流通股份是否构成为类别股份、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是否构成对《公司法》上股份平等原则的违背等方面着重探讨了目前建立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份类别表决制度的合法性,对持有不同数额股份的股东表决权进行了不同的规定,本文结合有关各国公司立法例关于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有关规定
简介:三、关于对类别股东出席要件和表决要件的规定由于类别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多属于股东大会应该以特别决议的事项,只要出席类别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2/ 3以上的股权表决通过,建立起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类别股东表决制度
简介:对司法人员的法律理论及司法工作,司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守法观念,对司法人员的法律教育工作
简介: 法官的独立司法人格是法官独立的重要因素, 法官的独立司法人格,公正司法的理念、崇尚法律的精神和自我独立的意识是法官独立司法人格的基本内容
简介:国有股股东应当(与流通股股东)同价认购股份,向对应流通股股东减持,向对应流通股股东减持
简介:向对应流通股股东减持,在这个区间中缩股减持国有股股东的,缩股+向对应流通股配售
简介:一种适当的中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现实中可行的、运转良好的中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也是如此, 中国国有企业法人
简介:一般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有四个摘要,但对于公司的小股东受损害则不能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应适用该法理对公司人格否认
简介:运用推定规则证明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的同时,也可推定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合同诈骗中的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
从法人到法人精神损害赔偿
法人犯罪(下)
法人犯罪(上)
无色无味的民法人
法人犯罪现象初探
法人合伙若干问题研究
解决国有股减持:以股转债的思考1
解决国有股减持:以股转债的思考2
法人行为能力问题探讨
试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类表决制度(1)
试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类表决制度(2)
端正司法人员的守法观念
浅谈法官的独立司法人格
析“缩股”与“配售”2
析“缩股”与“配售”1
中国国有企业法人的概念
浅议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浅谈刑事推定规则在合同诈骗案审理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