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研究东亚社会司法改革问题时首先需要对东亚法治的基本范畴与司法理念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司法改革首先涉及到整个社会改革理念问题,需要从东亚法治的历史、价值与事实关系中解释东亚社会中司法的结构及其改革的意义
简介:显然又没有整体地适用1979年《刑法》有关类推的实体和程序的所有规定,有效的法律或者应当被予以适用的法律(在刑法中,适用刑法第81条第1款的规定
简介:我们主要关注与宪法监督司法化直接有关的司法理性和司法谦抑问题,指的是法院在进行宪法意义上的司法审查时,在宪法监督司法化讨论中
简介:人类社会的利益和自然的,强调人类社会的利益必然对自然的,马克思要求我们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既要把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当做价值选择的终极尺度
简介:法院、法官对案件的裁决只服从法律,②司法专属司法机关,②司法专属司法机关
简介:如何实现现代即工业化社会下弱者在法律上获得平等、公正、正义等价值之新问题,要使现代法律真正实现包括弱者在内的法律主体的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 平等是近现代法律的最基本最核心的理念和价值
简介: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矛盾视为司法层面存在的问题,允许司法者等职权机关在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问题上的,在如何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问题上
简介:忽视了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这种活动作为一种价值选择活动)把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作为价值选择的终极性尺度和物的,人类中心主义由于忽视了马克思主体性思想背后所蕴涵着改造和适应、能动性和受动性、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关系,人类中心主义虽然坚持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利益这一终极性价值
简介:四、树立维护司法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树立维护司法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一、现代司法理念和司法公正的关系在中国现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程序公正是现代司法理念所追求和所能表达的最基本的司法公正
简介:随着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引入中国,在正确处理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关系的时候, 引入国际刑事司法准则
简介:修复性司法的价值目标是以被害人和犯罪人为中心, 修复性司法与传统司法模式一样,由于修复性司法的目的在于修复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各种社会关系
简介: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是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的职能作用主要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是指其最高法院对立法机关的法律和行政机关的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
简介:法院(法官)对司法经济的考量也会影响审判方式的适用,案卷笔录移送制度是现行审判模式形成的造因者,现实中法官接手这类案件后
简介:特别是古典经济学中的经济发展思想与发展经济学的关系,将新制度经济学应用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经济学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认识深化
简介:司法资源独立 司法独立对象 地方保护势力 媒体,其实无论是司法权的独立还是司法机关的独立,如果司法权不能独立于行政机关
简介:波斯纳在这里仅仅是分析增加法官这一点,波斯纳在《正义/司法的经济学》1983年版的序中就强调了法官经验使他自己对自己原先著作的陌生化和反思,例如工作量的增加、更多先前有司法经验的人员出任联邦法院法官、各种类型的法院助手的增加以及法官的种族和性别的变化
简介:但对司法进行监督又不能干扰司法独立,法官个人独立与法院独立是司法独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四司法独立和对司法的监督我们追求司法独立
简介:本文将从调解的历史发展及作用、调解原则的适用及检讨、调解的技巧及应当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对司法调解问题进行研究,既然当事人已申请调解或接受调解,分清是非是法院判决的基础而非调解的前提
简介:在我国行政司法行为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仲裁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行前),⒉行政司法行为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司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我国的行政司法行为包括行政复议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仲裁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行前)
东亚国家司法改革的宪政基础与意义-韩国司法改革的经验为中心
论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以晚近司法解释为中心
宪法监督司法化中的司法理性与司法谦抑
马克思批判人类中心主义的三个维度
促进司法改革 实现司法独立
当代现代司法理念和司法为民
司法改革与刑事司法程序改革
马克思批判人类中心主义的三个维度(2)
浅论试述司法理念和司法公正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
我国刑事司法应引入修复性司法理念
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与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比较研究
直接言辞原则与案卷中心主义——对现行刑事审判模式的理性思考
发展经济学演进中的西方中心主义和主流化倾向
论司法独立
经验的研究司法
司法调解问题研究
论行政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