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立单位犯罪自首制度有利于促进犯罪单位的投案自首, 四、单位犯罪自首的处罚,对单位犯罪后有自首情节的当然也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简介:2、单位犯罪自首的单罚制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少量条文对单位犯罪只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关键词] 单位犯罪 自首制度 双罚制 罚金刑一、 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3、关于单位犯罪自首主从犯的问题单位犯罪自首后
简介:(一) 单位犯罪自首的条件 ,三、单位犯罪自首的处罚 ,现行刑法规定的自首制度是否适用于单位犯罪的单位
简介:代表犯罪单位主动投案的被委派人或者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负责人必须将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如实交代,因此有的学者认为犯罪单位不能成为自首主体,以及投案人能否代表犯罪单位
简介:在量刑时对犯罪单位和犯罪成员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我国现行刑法对单位自首的处罚规定还缺乏可操作性,再考察我国《刑法》分则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
简介:我国《刑法》已有单位可以成立特别自首的规定, 1、单位自首存在的客观性 单位犯罪是自然人犯罪的对称,对犯罪单位适用自首制度
简介:即可认定该自首行为系代表犯罪单位的整体意志 ②自动投案的对象 关于自动投案的对象, (一)单位一般自首的构成要件 1、单位自动投案 ①自动投案的主体 在刑法理论上,单位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简介:如果认定自首必须交待共同犯罪所实施的全部罪行,如果共犯自首必须交待共同犯罪所实施的全部罪行,共犯自首时又交待了共同犯罪所实施的全部罪行
简介:一审虽因犯罪分子翻供而未认定其自首, 犯罪分子虽有自首情节,应当认定为自首
简介:法律规定自首的意义在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牛某能否构成自首有两种意见,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的
简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这一规定在将供述的同种罪行与自首区别的前提下
简介:劳动教养人员在劳教期间如实供述本人罪行认定为自首,被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如实供述本人罪行的,而其在劳教期间如实供述本人的罪行若不能认定为自首
简介:侦查中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是仅依据已掌握的犯罪线索或犯罪事实而言, (二)犯罪嫌疑人交待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的,这也就是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已掌握或未掌握的本人的同种罪行的
简介:(2)形迹可疑与犯罪嫌疑都是司法机关对特定人具有违法犯罪可能性的怀疑和判断,) 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据以合理怀疑特定人实施了某种犯罪的证据和线索,如果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足以合理怀疑特定人实施某种犯罪的证据或线索
简介: 3.自首后又翻供行为的认定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后又翻供的,应当对其如实供述的一罪或部分犯罪依法认定自首, 犯罪嫌疑人在自动投案时供述了一罪或部分犯罪
简介:上述第一种观点强调犯罪嫌疑人必须在有关组织没有掌握任何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时候主动交待罪行,应当指形迹可疑的人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这时若只考虑有关组织没有掌握犯罪的基本事实一方面的情况
简介:特别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三类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为条件,对于成立特别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准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犯罪人主动供述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为条件
简介:自首时不仅要交代自己在被胁迫情况下实施的犯罪,对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他实行犯的犯罪行为不作供述,共同犯罪的自首和单独犯罪的自首都要符合一般自首的条件
简介:汤某在受到讯问时主动交待检察院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受贿犯罪事实,在接受传讯时主动交代了检察院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才交待检察院尚未发觉的受贿28600元的犯罪事实
简介:肇事者未逃逸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其逃逸后主动投案的行为即视为逃逸后的自首,(二)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从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
浅谈单位犯罪自首制度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试论单位犯罪的自首制度
单位犯罪的自首问题
单位自首的处罚与立法完善
论单位自首成立的法理依据
论单位一般自首的司法认定
自首制度研究综述之共犯的自首
自首犯的翻供及其处理
自首认定:亲属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将疑犯抓获能否构成自首
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劳教期间供述罪行能否视为自首
以认定自首为承诺规劝犯罪嫌疑人坦白能否认定为自首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司法认定
自首认定中的若干问题(上)
“盘问下的自首”之理解及相关问题
略论自首的类型、相互关系及其法律适用
共同犯罪的自首认定及从宽幅度
传讯时主动交待 汤某的行为是否为自首
关于交通肇事犯罪中自首问题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