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通过对司法判决进行归纳,可以发现我国居住权存在设立方式比较单一、主客体适用范围模糊不清、居住权制度变动模式模糊等问题。对居住权制度进行历史回溯后,可以通过增加法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的主客体、规定居住权公示配套措施、明确各物权优先级规则等举措,解决居住权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设立规则不明确、主客体范围模糊、权利冲突解决规则缺位的问题,使居住权制度实现中央提出的“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机制”要求,更好地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功能。
浅析居住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