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21年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公布,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式确立。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固然正当且必要,然而实践中,本属于正常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案件却被冠以“惩罚性赔偿”的名义主张高额赔偿的情形开始出现,或以批量的形式出现,因此有必要防止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滥用,防范“知识产权过度维权案件”。
论知识产权赔偿性惩罚制度的谦抑性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