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37条的"规定"的两种不同理解,产生了广义和狭义的抽象行政性垄断概念。以第37条为文本,实质意义上的抽象行政性垄断,系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其认定标准应当包括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的再认识和对"规定"的新理解两个方面,因此,建议从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的积极行政、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等角度,来实现对抽象行政性垄断的法律控制。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目标性培训方法在消毒供应中心岗位人员器械培训中的应用效果。方法本研究为随机对照试验。选取2021年4月至7月在揭阳市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从事手术组工作的20名33~45岁女性岗位人员作为培训对象,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10名。对照组应用传统的培训方法,观察组应用目标性培训方法。培训后比较两组人员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培训满意度、负责清洗包装腹腔镜基础器械包的清洗质量和包装质量合格率。符合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例数或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卡方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观察组考核成绩、培训满意度及其负责清洗包装的腹腔镜基础器械包清洗质量、包装质量合格率明显高于对照组[(90.2±6.1)分比(77.0±7.5)分、(90.0±6.0)分比(72.1±9.8)分、487(97.4%)比453(90.6%)、492(98.4%)比472(94.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结论 在消毒供应中心岗位人员器械培训时应用目标性培训方法,可有效提高岗位人员考核成绩及培训满意度及其负责清洗包装的腹腔镜基础器械包清洗质量、包装质量合格率,保障患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