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罗尔斯的正义战争观,一是并未为其“民主的和平观”提供一种比较令人信服的证明,同时,他在证成其民主的和平观的过程中,在经验层面的论证方法和规范层面的论证方法之间进行较为随意的取舍,取舍的标准在于哪种论证方法有利于自己的论证;二是所使用的“法外国家”这一概念不甚恰当,对法外国家提出的战争理由并不是充分的;三是非常关注开战正义和作战正义,但是并未给予战后正义应有的重视,这也是当今关于正义战争观研究的一个普遍缺陷。
罗尔斯的正义战争观:一个批判性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