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一改革设想可能与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规定不相符合,存在明显的法律障碍。这一改革可能重新配置地方权力,涉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修改。解决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法律障碍需要慎重对待和广泛讨论,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并稳妥地进行。
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