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随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加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特殊性要求日益显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改革和探索在实践中兴起。但目前,未检一体化模式仍存在着职能配置不合理、社区矫正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需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制度的各个环节予以逐步完善和发展。【关键词】未成年检察一体化探索完善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体化的探索现状(一)观念层面:深化未成年人保护理念近年来,受英美法系国家亲权理论的影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逐渐由传统的“报应性司法”观念向“恢复性司法”理念转变。[1]各地对“未检”工作的探索,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基础上,逐步向预防和矫正两大方向延伸和侧重。一些地方还通过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使得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理念从“优先保护”向“平等保护”演变,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保护理念。随着少年司法理念的日趋成熟,在刑事诉讼中根本排斥报应主义而追求矫正与保护,为“未检”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扫清了观念上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