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生效)在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时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又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①《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7年生效)则在其序言中阐明了文化多样性的历史意义:“在民主、宽容、社会公正以及各民族和各文化间相互尊重的环境中繁荣发展起来的文化多样性对于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和平与安全是不可或缺的”。
简介:1986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41/128号决议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是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全面进程,其目的是在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及其带来的利益的公平分配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的福利。”“确认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机会均等是国家和组成国家的个人一项特有权利。”
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特色
以人为本理念下的中国少数民族发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