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宏观的社会公正与法律公正,是历史的,更是现实的。法律公正一般表现为抽象原则,而具体个案的公正标准有相对性。当事人的体感公正,就是其切身感受。而社会公众体认的法律公正,需通过个案公正去展现,以成为看得见的正义。这样.法律公正与个案公正就应有一致性,但它们又并非始终一致,而时有差异。法律公正是底线标准,是一致性与差异性的对立统一。案件侦办、法庭审判、修法调整都需与时俱进,其倾向性与公正性的动态平衡,贵在依法创新。公安司法人员要努力而为,才能使之保持平衡。有了微观公正与宏观公正的相对统一,才能大幅提升广大群众的“体感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