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举报线索的初核(查)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环节,对检察机关能否掌握办案工作的主动权、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成案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996年高检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了举报中心对举报线索的“初查”权,2009年高检院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三十条将举报中心的“初查”权改为了“初核”权。为了规范和完善举报线索的初核与初查,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二者加以明确区分。
浅析举报线索初核与初查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