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允诺就是允诺人为自己设定的法律,守约是一个人在自然法下的道德义务。道德行为的目的决定行为的实质或定义,并进而决定此行为的义务范围。而道德行为的最终目的是当事人试图践行的两种德性:慷慨的德性或交换正义的德性。托马斯·阿奎那实现了对亚里士多德哲学的承继和超越,二者共同为民法法系“原因理论”提供哲理基础,并弥补了近现代及当代合同法理论在对合同效力解释力上的不足。
合同效力基础的伦理解释——以托马斯·阿奎那的道德法哲学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