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针对当前技术嵌入行政所产生的风险,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行政程序与算法风险两大方面。面对技术设备取证依附于执法程序的现状,认为应当透过非现场执法程序法定化,以法定程序规范行政处罚权,期望通过完善行政程序来保障相对人权益,通过“增加监控资料录入前告知程序和违法事实告知次数”,“及时告知、落实记分”,调适法律规范适用,认为只需将听取意见作为必经程序即可应对技术挑战。同时,技术深度嵌入行政进一步触发了对算法行政法律问题规制的研究,认为立法可以通过构建嵌入政府治理前的算法审查评估机制,以应对“场景化”“全过程”的算法治理风险,在此过程中需要克服算法技术对行政证据取得在程序重塑上的挑战,使之符合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单纯的行政程序与算法风险研究,都不是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这个新法律概念应用场域切换所带来的技术复杂性和智能逻辑变动的回应。当前,针对立法明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后所带来的执法要素、运行机制和方式的改变,既有研究缺乏整体性视角的技术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