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平等关系的形成有赖于社会成员主体意识的普遍提升,在人的关系中,任何一方失缺该意识,都不可能有平等存在.法律平等是绝对平等与相对平等的统一,立法平等是法律平等的本体,没有立法平等就没有适法平等.平等是最基本的法的价值,也是贯通于其他法价值之中对之具有纠偏、定向作用的价值.
现代法律中的平等——平等的主体条件、法律平等的本体及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