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梁陈时期在宴集场合多有赋写前人诗句或诗题的"赋得"诗,大致可分为乐府和徒诗两类。有关"赋"的确切含义,存较大争议。其实"赋"应为"赋法",取"赋"之本义,为诗法之赋。赋得乐府诗继承了永明赋题法又有新变,为此时拟乐府发展、转型创造了一良方。且形成了拥有一定创作程式的公宴咏物诗,对五言诗体式定型和律化,起了重要作用,也反映了逞才游艺、重娱乐的诗学思潮,对后代试帖诗的影响不容小觑。
论“赋得”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