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斯威夫特在《格列佛游记》中虚构了一个格拉多科学院,这个科研机构中的专家学者们凭着自己的奇思妙想做着各种古怪的试验,提出各种改良自然、社会和政治的方案。由于他们对自己研究对象的性质和运作机制毫不了解,也丝毫不感兴趣,所以提出的方案丝毫无助于国家治理和民生福祉。[1]在去世前为《东方学》一书所写的新版序言中,萨义德把美国外交政策的智囊们比作格拉多科学院中的学者,他们试图向中东国家移植人造的自由市场'民主制','对于这
简介:“法律东方主义”是-种批判理论,它旨在批判和解构西方法治话语自我建构出来的“普世性”,还原其地方性和相对性.在否认东方有不同于西方的政治-法律传统,将东方视为有待西方去殖民、去传播福音和文明之对象的同时,西方丧失了通过文明间的平等对话来完善其自身政治-法律文明的机会.对于中国法律人而言,法律东方主义这-分析视角的意义并不在于让我们用西方人自己提供的武器来揭露“西方法律的虚伪性”,而在于帮助我们破除“自我东方主义”的困境,以开放、自信的心态去建构体现文明主体性的法治话语.
法律东方主义的两副面孔
法律帝国主义、法律东方主义与中国的法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