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鉴定人负责制既是一项管理制度又是一项证据制度,本文从科学技术与法律角度界定了鉴定人负责制的含义与表现,分析论证了鉴定活动的科学属性、鉴定结论(意见)的证据要求、外国立法惯例与我国司法鉴定实践基础作为这一制度立法依据的具体原因,根据我国当前情况设计了实施该制度的六项措施.最后,强调了鉴定人负责制与鉴定活动接受监督的关系,勾画了鉴定人应予接受监督的范围.
简介:探讨自我摹写笔迹的特殊机理、特殊书写方式、特殊规律、特殊鉴定方法和标准,论述摹写与仿写的不同概念、不同书写方式、不同书写机理、不同书写结果等若干基本问题;归纳自我摹写笔迹的四个特点及其相应的特点规律并总结了鉴定识别的要点;第三部份探讨了鉴定此类笔迹的特殊方法与鉴定结论的标准问题.
简介: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对同一个专门性问题,经过多次鉴定出现有争议的不同结论是不足为奇的,其中原因很多.司法机关在审查评断鉴定结论时,必须按照评断证据的"三性"原则和科学技术标准来分辨其中的是非,而不是实行盲目"优先".在我国少数地方立法和司法研究当中,对这种有争议的鉴定结论提出实行"证明效力优先"原则,这属于认识误区,评断鉴定结论正确与否必须采用科学技术客观标准.
论司法鉴定人负责制的立法依据与实施措施
论自我摹写笔迹及其鉴定
对有争议的鉴定结论实行“证明效力优先原则”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