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仓促出台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仅对《民诉法》作了局部的修订。在修订的过程中,立法机关既未充分吸收此前民诉法学界围绕《民诉法》之修订而进行的系统、深入且富有成效的讨论,也未全面斟酌诉讼实践中的相关具体情况,故而在相当程度上呈现出了“闭门修法”的色彩。不过,对于重点破解“申诉难”和“执行难”这两大顽疾并借以促进和谐社会之构建而言,《民诉法》的此次局部修订虽然问题多多,但仍然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与此同时,《民诉法》的全面修订应是下届人大常委会予以优先安排的重要事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