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原来的60天延长到一年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时间之内追偿劳动报酬,在法律程序上是没有任何障碍的。但是,如果其追偿的是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前的劳动报酬,该不该受到法律保护呢?这就需要正确理解有关劳动报酬争议仲裁的特别时效规定。4月27日,法院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关于劳动报酬的赔偿请求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为由,判决牛先生所在公司赔偿其各项劳动报酬。
劳动者索赔的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