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科学的考核制度是检察机关管理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对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的考察分析,判断检察人员是否称职,并以此作为对检察人员进行任用、培训、奖惩、职务升降、薪酬管理的客观依据,是对检察人员进行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自1978年检察机关重建以来,检察机关的绩效考核制度一直是照搬和沿用行政机关的考核模式来进行的。这一考核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自我考核、同一标准考核、围绕政治表现和工作态度考核。这种考核机制的政治色彩重于职业特色、理想成分大于可操作性,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完善。本文在考察现行绩效考核制度的现状与缺陷的基础上,提出若干改革与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