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慈善法》是一部以“发展慈善事业”为立法目的的促进性法律。它采用了“大慈善”概念,涵盖较广义的慈善事业领域,涉及公募资格、多元捐赠、慈善信托、公开透明、政府促进等方面内容,并表现出较高的立法规格和参与力度。但是由于税法和慈善立法之间的不对接,《慈善法》中的核心概念“慈善组织”缺乏实质性法律内涵,其促进性意图可能面临空置或“鸡肋”选择的尴尬境地。使《慈善法》成为撬动慈善事业的杠杆,有待税法对慈善组织“免税”内涵的有效跟进,后者又有赖对公益慈善认知的深化及立法体系自身的制度协调。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下简称《境外NGO法》)于2016年4月28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147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这部法与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隔一个月。此前,两部法律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计划也几乎是同步的,
“慈善法”研究专题——《慈善法》是有待支点的杠杆
境外NGO法的立法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