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犯罪的理性选择理论,遏制某种犯罪一般应从提高犯罪行为的必罚性和加大处罚力度两方面出发。但是,知识产权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采取这两条途径不易取得理想的效果。知识产权犯罪具有发现难、取证难和定罪难的特点,犯罪者受罚的概率相对较低,知识产品特殊的效用属性和竞争属性又使加大处罚力度缺乏必要的民意基础,因此知识产权犯罪的防控应从重视财产刑的适用和控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垄断行为等方面入手。
犯罪经济学视野中的知识产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