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所谓强制性规范指的是行为人在一定束缚下被迫自行调整的一种规范。尽管民法属于自治法范畴但是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规范。民法产生初期,建构体系的强制性规范既已存在。在司法、立法和理论研究层面,我国民法强制性规范存在诸多问题。其最终可归结为民法强制性规范的概念界定、类型划分、效力确定、规范配置、司法识别及适用解释等基本问题。只有充分认识个体之于社会、市场之于政府、私法之于公法的优位性,才能切实更新立法理念,科学确定民法强制性规范的立法原则、立法模式、立法人像和立法方法。民法强制性规范能够维护形式平等,推动实质平等;保障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市场交易与婚姻家庭安全;确保个人生活秩序,实现社会稳定有序;提升经济与社会运行效。率。这是民法强制性规范存在的法律价值基础。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影响潜艇艇员在航海期间发生功能性便秘(FC)的影响因素。方法通过问卷调查分析740名返航潜艇艇员的临床资料。采用χ2检验和Logistic多因素分析模型,对航海时间、新鲜蔬果供应、饮水量、服役年限、受教育水平、体重指数、晕船情况、运动频次和排便辅助装置等可能影响潜艇艇员航海期间发生FC的因素进行单因素和多因素分析。结果航海时间(χ2=32.704,P<0.001)、新鲜蔬果供应(χ2=6.829,P<0.001)、饮水量(χ2=41.156,P<0.001)、体重指数(χ2=6.858,P=0.009)、运动频次(χ2=17.701,P<0.001)和排便辅助装置(χ2=6.171,P=0.013)是影响潜艇艇员航海期间发生FC的相关因素。Logistic多因素分析显示,航海时间(OR:0.134,95%CI:0.069~0.260,P<0.001)、饮水量(OR:0.121,95%CI:0.060~0.244,P<0.001)、体重指数(OR:0.550,95%CI:0.384~0.788,P=0.001)、运动频次(OR:0.032,95%CI:0.012~0.084,P<0.001)以及排便辅助装置(OR:0.580,95%CI:0.351~0.959,P=0.034)是影响潜艇艇员航海期间发生FC的独立影响因素。结论潜艇艇员在航海期间发生FC可能与航海时间长、饮水量少、体重指数高、缺乏运动以及无排便辅助装置等因素有关。